引導語:人才戰略是對未來的思考,著重研究人才對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長遠發展的作用。我們一起來學習上海市的人才強市戰略,可以從中汲取精華。
上海市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行動綱要
一、人才強市戰略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任務
(一)人才強市戰略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深入貫徹“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思想,緊緊圍繞上海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和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之一的目標,把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全面發展作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實現由政策推動向制度建設轉變,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轉變,由市域范圍開發人才向面向世界、服務全國開發人才轉變。尊循人才成長規律,壯大人才隊伍,激發人才活力,提升人才能力,形成人才開發合力,大力營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
——堅持人才開發的大局定位。服務于科教興市主戰略,緊緊圍繞上海城市發展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努力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主動學習全國、服務全國,堅持人才開發聯動長三角、帶動中西部,不斷提高上海人才服務全國的能力和水平。
——堅持人才開發的國際化方向。全面提升人才國際化程度,以國際視野定位上海人才發展,拓展人才開發的國際空間,積極參與國際人才競爭和合作,提高人才開發的國際化水平。
——堅持人才開發的市場化取向。大力培育市場主體,規范市場秩序,充分開發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充分發揮市場供求、價格、競爭機制的調節作用,加快人才結構調整,促進人才合理分布,在市場競爭中評價人才、使用人才,實現人才高效開發。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加強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突出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開發,強化全社會的人才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整體合力。
(二)人才強市戰略的主要目標。
2010基本建成開放程度高、市場化程度高、國際化程度高、整體效用高的人才高地。
--人才發展創業的首選之地。完善黨管人才的組織體制,建立人才開發的制度框架,健全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形成良好的人才服務系統,營造鼓勵創新、支持探索、寬容失敗的社會環境,使上海成為最適合各類人才發展創業之地,成為全球人才平等競爭之地,成為人才向往、人才輩出之地。
——大幅提升人才規模和實力;緦崿F人才供求的動態平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各類人員從2003年的149.92萬人增加到220萬人,專業技術人員從2003年的129.09萬人增加到180萬人, 高級工以上技能人才從2003年的14.16萬人增加到25萬人。本市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4年以上。常駐上海的境外專家由2003年的7萬人增加到15萬人。
——形成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高素質人才隊伍。根據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要求,造就一支具有現代行政理念和國際大都市綜合管理能力的黨政人才隊伍;造就一支適應經濟全球化、具有市場競爭能力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造就一支具有科技創新和知識創新能力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造就一支(/hr/)具有較高技術素養和實際應用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
(三)人才強市戰略的主要任務。
以人才隊伍建設為主體,改革人才管理體制,創新人才管理制度,健全人才工作運行機制,以制度體系建設、重點項目推進、服務平臺構建為抓手,形成全社會合力推進人才工作的格局。
——建立人才管理制度框架。重點圍繞人才活力激發、人才隊伍建設、人才開發各個環節,加快形成以用人制度、流動制度、評價制度、分配制度、保障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人才管理制度體系。
——實施人才開發重點項目。重點圍繞提升人才能力,大力實施黨政領導人才、領軍人才、公務員、職業經理人、21世紀工程師、高技能人才、海外人才、世博人才等開發計劃,實行重點帶動,整體推進,促進制度創新。
——構建人才發展服務平臺。重點圍繞優化人才服務環境,加快建立由人才市場配置、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信息服務、人才職業能力評價服務、高層次人才服務等組成的人才服務體系。
——形成人才開發整體合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從組織保障、政府投入、輿論宣傳等方面著力推進,提高人才開發的整體效益。
二、以激發活力為導向,建立人才管理制度框架
以制度建設引領人才隊伍建設,重點突破人才競爭、流動、分配等方面的制度瓶頸。創新黨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人才開發各個環節的重要制度,形成較為完善的人才制度體系。在此基礎上,努力促進人才工作的法制建設。
(一)深化用人制度改革。
1、深化黨政領導人才選拔任用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試用期、調整不稱職干部、退(離)休、到齡不提名、辭職、票決等已有的各項制度。探索建立任期制、聘任制等新的制度,著力推行黨政機關干部競爭上崗。每年有計劃地推出一批局處級領導干部崗位進行公開選拔。推行黨政機關部分崗位聘用制。對黨政機關中一些輔助性、專業技術性崗位,以合同方式進行聘用,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其收入分配參照市場標準確定?茖W界定聘用的對象、人數、崗位。制定人員聘用、管理、派遣的相關辦法。完善黨政干部正常離任機制。制定黨政干部任職年限的相關政策,規定同一崗位最高任職年限。提出黨政領導干部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的規范性意見。
2、健全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選拔制度。加快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由組織配置向市場配置轉變。推進國有出資人代表適度競爭上崗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拔。建立國有企業經營者市場選拔的操作規范。暢通渠道,吸納優秀民營企業家等非公組織經營管理人才到國有企業任職。在國資監管機構中組建專職董事、專職監事管理機構。
3、深化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完善競爭擇優、雙向選擇、崗位聘任、固定用工與靈活用工相結合的選人用人方式。對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聘用,實施由政府授權和委托的人才服務機構提供人才租賃服務的辦法,促進“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鼓勵各類事業單位實行項目聘用、任務聘用等靈活柔性的用人方式。
(二)完善人才評價制度。
1、建立重在群眾認可的黨政人才評價制度。探索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黨政干部考核評價體系,科學衡量黨政干部政績。改進領導干部考核方法,政府組成部門主要領導干部定期接受任命機關的述職評議,建立健全考核評價責任制。完善以群眾評議為基礎、部門首長評鑒為主導的公務員考核制度。建立公務員考核公正委員會,承擔公務員考核爭議事務處理。建立黨政干部問責制度。制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實施辦法。建立公務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
2、建立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制度。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資質社會化評價認證制度和資質等級認證評價制度。建立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資質認證制度。圍繞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制訂包括綜合素質、經營業績、社會貢獻在內的考核評價標準,按照企業的行業特點、資產質量、業務類型實行分類考核評價。
3、建立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制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個人申報、社會評審、評聘分離、單位聘任的職稱管理模式。完善職業資格考試、注冊登記、繼續教育、職業活動管理等制度。依托相關行業組織和專業管理部門,分類制定人才職業能力評價標準,開展專業技術能力認證,逐步建立和完善職業能力標準體系和認證制度。
4、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加快企業技能人才評價方式改革,健全技師考評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與國外技能證書的互認和合作。逐步健全以職業標準為導向,以業務知識為基礎,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
5、建立人才誠信管理制度。開發人才誠信檔案系統,建立人才誠信檔案,并融入全市誠信服務系統。建立職業誠信與職業資格、職業活動管理相銜接的機制。研究人才誠信信息征集、管理、使用等相關辦法。開發人才誠信服務產品,開展人才誠信服務。加強誠信管理和服務人才的培養。
(三)改革人才流動制度。
1、促進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三支隊伍之間的貫通和交流。研究制定黨政人才參與市場競爭到企業任職的辦法。疏通具有較好專業背景和較高專業管理能力的黨政人才到學校和科研機構任職或兼職的渠道,研究制定解決職稱的辦法。制定企事業單位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工作的管理辦法。
2、建立市級黨政機關跨部門、跨系統人員交流制度。根據部門編制數每年進行交流。人員交流可以組織推薦,也可以自愿報名。參與交流的人員在接受分類培訓、能力提高培訓、崗位適應性培訓后統一進行轉崗安置。各黨政機關要遵循“出一進一”的原則,服從統一的轉崗安置安排。新組建的黨政部門機構應首先從交流人員中選擇用人。
3、健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完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制定人事爭議仲裁政策法規。建立人事爭議仲裁庭。市和區縣成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各用人單位可設立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質、具有專業水準的仲裁員和調解員隊伍。擴大人事爭議仲裁的適用范圍,從聘用合同制人事爭議逐步擴大到人事管理的各個領域。建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網絡。
4、完善人才社會保險制度。探索按實際工作年限分段計算養老金的辦法,為人才合理流動、有效開發消除障礙。研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工作人員不同的養老金籌資辦法。探索“分灶核算”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模式。
(四)創新分配激勵制度。
1、建立黨政機關人員獎勵制度。在進一步完善“陽光工資”制度的基礎上,制定以部門首長為實施主體的獎勵辦法。成立黨政機關考核委員會,根據工作業績確定獎勵方案。獎勵經費統一由財政列支。建立獎勵監管機制,加強監督。探索建立長效激勵的公務員年金制度和福利制度。
2、構建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和適應事業發展的收入分配體系。對經營性事業單位,實行工資總量放開政策,允許其自主決定工資水平,并按規定列入成本。對政府事務服務類和社會公共服務類事業單位,實行工資總量動態管理,在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的基礎上,加大可分配工資總量。對行政執行類事業單位,研究制定依照公務員工資制度管理的辦法。探索事業單位財政投入模式改革。根據市場化程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事業單位提供的服務進行公共性界定,確定公共財政的保障范圍和公共支出的標準,實行財政撥款、財政補貼和市場運作的預算分類管理。
3、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創新分配制度。鼓勵各單位積極落實技術、專利、品牌、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各種實現方式。積極探索股權、虛擬股、特殊貢獻分紅、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利潤分享、年度獎勵、風險收入、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多元化的分配形式。選擇和跟蹤一批不同類型企事業分配制度改革的樣本單位,及時總結和提煉樣本單位的做法和經驗,并進行宣傳引導。把單位領導推動按要素參與分配和形成有激勵作用的分配方法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干部考核之中。
4、建立統一的市級人才表彰獎勵制度。梳理整合各類人才獎勵項目,建立由市委、市政府批準,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組織,涵蓋全市優秀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及留學回國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外國專家的市級人才綜合獎項。同時設立市級人才專項獎勵,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議批準,相關專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五)健全人才保障制度。
1、建立重要人才和領軍人才安全保障制度。強化人才安全意識,建立重要人才信息檔案。對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并掌握核心和關鍵技術的重要人才,制定保護、激勵政策,規范流動的辦法。探索建立人才安全的預警和防范機制。建立政府投保制度,對重要人才和領軍人才實行政府投保。
2、建立促進人才競爭的保障機制。鼓勵保險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合作研究開發融養老、醫療、健康、財產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組合保險項目,為用人單位和人才提供服務。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對核心人才、骨干人才、“柔性流動”人才進行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
3、鼓勵和保障自由職業者從事專業活動。加快制定主要從事智力勞動和專業化服務的自由職業者管理辦法。依托專業協會加強對自由職業者的職業管理和服務。建立自由職業者的職業活動規范和職業信用制度。保障自由職業者的職業活動權益。完善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障政策。
三、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實施人才開發重點項目
按照科學人才觀的要求,從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出發,根據各類人才的特點和職業活動要求,研究制定人才能力建設標準,大力實施人才能力建設計劃和重點領域人才開發計劃,以項目推進促進制度和機制創新,示范和引導全社會的人才開發工作。
(一)黨政領導人才開發計劃。
1、加強黨政領導班子建設。高度重視“一把手”的選拔和配備。優化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結構,加強班子整體領導能力建設。擴大視野,堅持條件,積極從社會上選拔現代化建設急需的高層次、復合型和創新型領導人才,充實黨政領導班子。
2、加強領導能力建設。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要求,重點提高黨政領導人才的戰略思維能力、決策能力、統籌協調能力、執行能力、創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抵御各種風險的能力。整合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育培訓資源,發揮其主渠道作用,實施領導干部大規模培訓工程。積極推進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干部交流。鼓勵年輕干部到人大機關、鄉鎮街道掛職鍛煉,增強依法行政能力,豐富基層實踐經驗。鼓勵年輕干部到對口支援地區等艱苦復雜環境中錘煉意志、增長才干。
3、加強黨政領導人才培養和儲備。采取各級黨組織推薦一批、群眾舉薦一批、組織部門深入基層發現一批的辦法,在優秀青年人才和在校優秀大學生中物色后備人才。通過教育培訓與一線實踐鍛煉有機結合,部隊、農村、黨校綜合教育培養,系統理論學習和輸送到海外培訓等方式,開發和儲備一批領導人才。堅持定期調整和及時補充黨政領導干部后備隊伍,實行動態管理、滾動培養,逐步建立一支數量充足、分布廣泛、專業齊全、素質優良的后備隊伍。
(二)領軍人才開發計劃。
1、選定一批領軍人才。根據業績、能力及戰略需要,以專業一流、團隊優秀、項目領先為標準,在專業技術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中選定一批領軍人才。建立領軍人才信息庫。建立領軍人才政府保障機制,解除領軍人才在配置使用各種社會資源中的束縛,充分發揮領軍人才在產學研聯盟、凝聚團隊、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中的核心作用和政府決策中的參謀咨詢作用。
2、建立社會化、行業化的領軍人才開發機制。重點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企業界等領域,分類推進領軍人才開發,造就一批大師大家。以政府投保、項目簽約為手段,實施領軍人才社會化、行業化人事管理。支持領軍人才因人設崗模式,組建科研攻關組、名人工作室、成果轉化組、工程咨詢組、課題項目組等。為領軍人才提供全方位、個性化、專業化服務。
(三)公務員素質提升計劃。
1、以現代行政文化、行政理念為導向,強化公務員職業精神、職業操守和行為規范培養。以學習貫徹《憲法》和《行政許可法》為契機,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開展全市公務員依法行政培訓。制定完善上海市公務員守則,大力推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設。
2、提升公務員執行能力和創新能力。分層分類強化公務員執行能力和創新能力培養。建立青年公務員赴艱苦地區、鄉鎮街道、企業及研究機構定向培訓制度。開展與國(境)外的公務員培訓交流合作。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基層黨建、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每年確定若干個專題,組織公務員進行專項研究。
3、提高公務員專業素養。強化公務員學習意識,激發學習動力,制定公務員培訓學分制管理辦法。鼓勵中青年公務員攻讀公共管理碩士(MPA)。實施MPA核心課程培訓,對全市45歲以下的國家公務員輪訓一遍。開展以提高實用能力為目的的專項訓練。系統進行職業英語、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四)職業經理人開發計劃。
1、加快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隊伍。培育發展職業經理人市場。建立社會相關部門合力推進職業經理人開發的工作機制。促進職業經理人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區域流動。建立職業經理人信息庫。指導成立職業經理人專業組織,推動建立職業經理人的職業標準和職業規范。
2、開展戰略經營管理者培養。制定戰略經營管理者培養計劃。整合社會資源,與國內外著名企業集團、跨國培訓機構合作,籌建戰略經營管理者培訓基地。打破所有制界限確定培訓對象,采取集中培訓、案例教學、多維模擬、國內外培訓相結合等多種方式進行強化培訓。
3、重視民營企業家成長和發展。建立民營企業家人才專門開發工作機制。建立“行業聯系、區域聯系、社區聯系、黨團聯系”的聯系網絡。加強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家的日常溝通。積極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拓展培訓渠道。優化民營企業家創業發展環境。積極宣傳和表彰有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家,不斷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
(五)21世紀工程師開發計劃。
1、建立專業工程師制度。制定專業工程師開發的相關政策。建立上海市工程師專業學會。開展工程師資格認證、繼續教育、職業指導、注冊登記,促進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工程師的職業聲望,形成與國際慣例相符合、管理運作規范、社會認可度較高的專業工程師制度。
2、創新工程師培養模式。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中介機構聯合培養工程師的模式。重點支持一批以應用型人才培養為重點的高校成為工程師培養的搖籃。建立和認定一批現場工程師培養實踐基地。
(六)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
1、充分認識和尊重高技能人才的價值和社會地位,將高技能人才開發作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像尊重高級專家那樣尊重高技能人才,像重視高級專家培養那樣重視高技能人才培養,像關心高級專家成長那樣關心高技能人才成長。采取有效措施,大力開發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所需的各類高技能人才。
2、加強高技能人才的職業標準開發,按市場需求引導職業培訓方向。依托有關行業協會和專業組織,完善職業分類和職業標準,建立起適應經濟發展和勞動力市場需求的動態職業標準體系。
3、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探索“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機制。著力推進技能職業培訓市場化。構建職業教育培訓網絡,依托政府實訓機構和企業集團、高等院校等社會培訓資源,提高對高技能人才職業培訓的能力。重視在實踐中培養開發高技能人才,實施名師帶教育才制度。
4、建設市、區兩級公共實訓基地。按照“市場化運作、資源共享”的原則,整合現有資源,加強和完善實訓基地的建設和管理。
(七)海外人才集聚計劃。
1、加快形成市場化運作的長效引才機制。以人才集聚推動人才環境改善,以事業發展平臺廣納海外人才。重視留學人才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設若干國家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吸引海外人才參與和承接項目。積極吸引跨國公司總部和地區總部、跨國采購中心、研發中心和培訓機構等落戶上海,鼓勵跨國企業在滬建立或合作建立研發中心。多渠道籌措留學人才回國創業專項資金。促進留學人員創業與民間資本相結合。構建留學人才回國創業或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投融資平臺。深入推進萬名海外留學人員集聚工程。按照《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全面加強滬港人才交流合作。
2、創新完善海外人才集聚政策。研究制定海外留學人才的獎勵和支持政策。完善海外人才評價、創業服務、項目資助、風險投資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海外專家、教學科研人員來滬供職、兼職和交流的辦法。完善《上海市居住證》B證功能。
3、建立海外人才專門服務系統。整合上海各類海外人才工作窗口,充實海外人才工作網點。開拓民間交流渠道,發揮社會中介機構、民間組織引進海外智力的作用。在全球范圍鎖定一批本市戰略產業和重點項目急需的外國專家和留學人才。征集一批引智崗位和引智項目,面向全球定期發布,吸引海外人才競標和攻關。
(八)世博人才開發計劃。
1、制定世博人才開發規劃。制定世博人才開發的相關政策,加強世博人才需求預測和儲備。建立核心專門人才和通用人才信息庫。舉辦世博人才國際論壇。引進歐美、日本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世博人才。
2、實施世博人才培訓工程。強化“世博人才”品牌管理。建立世博人才發展中心。開發利用本市和長三角培訓資源,推出一批世博人才培訓項目。以項目為紐帶,建立和認定一批世博人才培訓基地。建立世博人才評價認證機制。推進世博志愿者和 社會參與者的培訓工作。以世博人才的開發效應帶動市民素質和現代服務業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人才國際化水平。
(九)人才培養促進計劃。
1、加強研究,科學指導人才培養。組織力量開展人才工作的基礎研究。指導基礎教育、大學教育、社會培訓等機構,針對不同教育階段,遵循各類人才成長規律,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合力培養黨和國家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2、實施人才培養“走出去”、“引進來”戰略。建立人才培養跨國戰略聯盟,鼓勵教育培訓機構到海外設立基地,合作培養人才。推動建立海外中文學校,加深海外人才對中國文化的了解,培養海外人才對中國的感情。加強人才培養的國際合作,吸引海外有實力、有品牌的知名教育培訓機構落戶上海。
3、產學研結合培養高層次人才。支持和鼓勵高校與研發機構、大型企業等合作培養高層次人才。試行應用型學科研究生教育雙導師制。建立一批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構建博士后研究項目與區域產業發展的對接機制。推動和完善跨區域培養博士后的工作機制。以上海產業布局和區域功能定位為基礎,建立一批特色鮮明的區域產業人才開發基地。
4、培育和規范人才培訓市場。完善繼續教育工程體系。培育和發展人才培訓市場,規范人才培訓活動。以緊缺人才培訓工程為引導,完善以市場為導向,政府重點支持的緊缺人才培訓機制。建設由“教育超市”、“在線考場”、“學習銀行”、“教管中心”等功能模塊組成的“在線學習城”。
(十)人才開發服務全國計劃。
1、加強上海對口支援地區的人才服務工作。在規劃工作時同步思考、同步謀劃對口支援工作。制定對口支援地區的人才服務計劃。進一步做好對口支援地區的干部選派工作。積極推進支教、青年志愿者等人才服務項目。拓展智力服務的范圍和方式,加大向對口支援地區提供智力支持的力度。積極為對口支援地區培養黨政、經營管理、教育、醫務、農村實用技術等方面的人才。建立全市協同,內外互動的對口智力支援工作機制。
2、積極參與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人才開發。通過智力開發合作,為西部地區培訓黨政領導、企業經營管理、科技等方面的人才。主動參與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人才開發工作,建立合作機制。鼓勵人才以“柔性流動”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西部大開發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
3、加快推進長三角人才開發一體化。以區域內人才自由流動為目標,進一步推進人才開發的資源共享、政策協調、制度銜接、服務貫通。推動長三角周邊地區與長三角人才開發的融合,不斷提升長三角共同服務全國的能力和水平。
四、以優化環境為目標,構建人才發展服務平臺
大力營造適合人才發展的良好環境,充分發揮城市發展機會和發展環境對人才的集聚力和感召力,形成公共服務、社會服務、市場服務相結合的人才服務體系。整合資源和服務功能,構建集人才市場配置、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信息服務等于一體的人才服務平臺。
(一)人才市場配置系統。
1、政府部門從“辦市場”變為“管市場”。加快政府部門所屬經營性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脫鉤改制。改制后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在名稱、業務、人員、財務等方面與政府部門完全脫鉤。促進人才市場與資本、技術、產權等要素市場的對接。
2、制定統一的人才市場法規。制定《上海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打破部門管理和部門職能的限制,建立分工明確、開放統一的人才市場。促進人才市場的主體到位,充分發揮市場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競爭機制的調節作用。加快形成人才市場行業自律機制。
3、建立人才市場專業執法隊伍。整頓規范人才市場秩序。組織、人事、勞動、教育等部門分工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行業管理。建立協調統一的人才市場執法監管機制。
(二)公共人力資源服務系統。
1、建立政務公開服務窗口。以公共政策、公共服務需求為導向,建立公共服務產品的開發和供給機制。以改善人才創業環境,轉變政府職能為目標,組織開展公共人事服務。
2、建立公共人力資源服務網絡。形成市、區縣、行業等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共同組成的服務網絡,實現一點受理、多點服務。加強公共服務產品的標準化管理,實施統一的受理條件、工作流程、服務制度和信息平臺管理,打造優質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品牌。
3、公共資源向非公組織平等開放。政府在項目資助、表彰獎勵、職稱評審、人才培訓等公共資源的運用上向非公組織平等開放。及時分析研究非公組織的需求,整合相關社會服務資源,有針對性地開發各類服務項目。
(三)人才信息服務系統。
1、建立上海人才信息系統。建立人才信息管理協調制度,系統集成全市組織、人事、勞動、教育、科技、外事管理等各部門的人才信息資源,建立開放共享的人才基礎信息庫和分類人才資源信息庫。重點建設海外留學人才、公務員、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信息數據庫和各行業高端人才信息庫。
2、建立人才信息搜集、發布機制。依托人才信息系統,完善人才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交流等多項功能,使之成為人才統計、人才需求預測、人才動態分析、人才誠信服務等人才開發的技術平臺和有效載體。定期發布人才資源狀況、人才開發目錄和人才開發政策。適時發布上海人才市場供需信息和各個行業、各類職位薪酬水平信息。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的發布和反饋功能。建立長三角地區人才統計和信息發布機制。探索國際化的人才信息交流機制。
(四)人才職業能力評價服務系統。
1、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資質認證服務系統。完善資質評價測評技術,充實題庫儲備,建立科學測評標準,形成社會化資質認證平臺。
2、建立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能力認證服務系統。會同行業組織、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建立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能力認證項目體系和認證機構網絡,設立認證分中心。建立認證項目技術標準。促進職業能力認證制度與行業準入、職業培訓、職業活動管理、職稱、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機銜接。借鑒和引進國外職業能力認證標準和技術。開展國際、國內和區域內職業能力認證合作。
3、建立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認證服務系統。推進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模式,規范網絡化考核鑒定流程,推行程序化技能鑒定模式。進一步推廣職業院校的“雙證書”制度,擴大技師、高級技師“以考代評”的范圍,加快技能人才社會化鑒定改革。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的機制。
(五)高層次人才服務系統。
1、建立高層次人才服務平臺。系統集成各系統、各部門的高層次人才服務項目,進行服務聚焦。建立統一明確的市級層面服務項目,有效提升服務層次和水平。建立上海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理事會,成立上海市高層次人才服務機構。
2、強化高層次人才服務職能。直接聯系和服務一批包括兩院院士、領軍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863”和“973”項目首席科學家、長江學者、學科帶頭人、博士后等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內的各類優秀高端人才,開展科研資助、人才梯隊、設備購置、信息資訊、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融資、生活保障、精神激勵等各方面的服務。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聯系高層次人才制度。建立跟蹤服務各類高層次人才的工作網絡。
3、為高層次人才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在保證國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情況下,實現高層次人才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合理流動,推進高層次人才服務全國。促進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完善高層次人才療休養制度和學術休假制度。鼓勵高層次人才積極參加高級研修班、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促進高級專家間的交流。重獎有突出貢獻的高層次人才。
4、發揮高層次人才的咨詢參謀作用。成立由高層次人才組成的咨詢機構。舉辦高層次人才發展論壇。建立高級專家培養指導高技能人才成長的機制。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合力推進人才強市戰略
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和文化氛圍,促進人才資源高效開發。
(一)完善黨管人才的領導協調體制。
1、建立黨委宏觀管理機制。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形成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組織保障體制和工作責任制度。建立市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新格局。重點抓好謀劃大局、統籌協調、整合力量、分類指導、依法管理、提供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學術組織、社會中介機構等社會力量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的主體作用。
2、堅持用黨的事業凝聚人才。重視和關心黨外人才、婦女人才和少數民族人才。注重從各類優秀人才中發展黨員和培養黨的各級干部,源源不斷地把優秀人才凝聚到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中,引導他們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建功立業。
3、健全人才工作協調制度。編制上海人才發展規劃,制定上海人才發展戰略。指導各地區、各行業制定人才發展規劃。把實施人才發展規劃和人才發展戰略的任務納入年度黨委和政府工作中。領導、組織、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重大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項目開發。加強地方人才立法,促進人才工作法制化進程。指導區縣建立人才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區域人才開發服務工作。
(二)健全黨管人才的組織管理機制。
1、建立黨管人才的組織體系。在市委成立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基礎上,各區縣、大口黨委成立相應的人才工作協調機構。建立有效的人才工作決策機制和工作機制。在各區縣、大口黨委和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間建立通暢的信息溝通和反饋機制。建立人才工作聯絡制度。
2、加強人才工作干部隊伍建設。組織部門要協調好組織、干部和人才工作,統籌安排人員配置,建立人才工作的專門機構和專職干部隊伍,履行牽頭抓總職能。加大人才工作干部隊伍的專業培訓力度。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辦法,集中國內優秀的人才資源培訓專家培訓上海人才干部隊伍。組織人才工作干部到國(境)外學習培訓,強化學習培訓的實效性。
3、建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的考核制度。把人才工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研究制定符合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和科學人才觀要求的考核辦法。在考核年度各方面工作的同時一并考核人才工作。定期表彰獎勵在人才工作上有所作為、有所突破、有所創新的先進系統、先進單位和人才工作先進工作者。
(三)構建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機制。
1、加大人才投入。牢固樹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觀念,確保并逐步提高發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資源開發的比例。發揮財政投入的導向作用,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必要資金用于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重點項目。
2、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人才事業。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加強對人才開發投入的宏觀引導。研究制定財政、投融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個人和社會多渠道進行人才投入。逐步引導用人單位和個人成為人才資本的投資主體。制定政府投入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評指標,從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預算執行情況等方面加強對人才投入資金的跟蹤監管,切實提高人才開發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強對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輿論引導。
1、為人才發展提供強大的輿論力量。大力宣傳優秀人才的先進事跡和人才工作的先進經驗。開展“新上海人”的形象宣傳。形成關心、支持、參與人才高地建設的社會認同,確立人人爭作貢獻、人人立志成才、人人都能成才的社會輿論導向。
2、強化人才強市戰略的宣傳效應。制定年度人才工作宣傳計劃。根據人才工作的重點,確定階段性人才工作的宣傳主題。積極宣傳科學的人才觀、“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第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科教興市,核心是創新,關鍵在人才”等觀念。重點圍繞人才國際化、人才市場化、人才服務全國、人才能力建設、人才制度創新、人才服務環境、人才社會價值等方面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知識拓展]
人才戰略的核心
人才戰略的本質:人才是一種戰略資源。
人才戰略的核心是培養人、吸引人、使用人、發掘人。
人才戰略是對未來的思考,著重研究人才對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長遠發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