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能源政策,比之更宏觀的為能源戰略,短者10年長者20~30年或更長時間里,能源戰略都會根據國內外政治經濟情況進行調整,對本國能源發展作出方向、目的、重點、原則等的設計。
戰略通過較為微觀的能源政策得以實施,配合相應的能源機制。沒有一個國家的能源戰略和能源政策是完美和亙古不變的,都會不斷進行調整,小的調整叫改革,大的調整叫革命。道理就如生產關系需不斷調整以匹配發展了的生產力一樣。而能源戰略的制訂與能源政策的實施,其成敗關鍵在于人,需要大量的能源人才。
四類能源人才
中國的能源戰略與能源政策一直也在根據現實需求不斷調整著,從建國以來的追求能源自主,到改革開發支持經濟快速增長的保供應,再到適應全球能源形勢變革提出的能源生產與消費革命。中國的能源發展解決了13億人口的能源需求,電力貧困也正被盡可能地有效消除,這與老一輩能源人的不懈努力是分不開的。新一代能源人又正在使中國的能源政策更為綠色、發展更為永續。
能源人才分為四類。第一類為“研發者”,如太陽能薄膜、農業溫室用能、新能源汽車的電池等科研技術開發者,他們的發明有時會改變整個人類文明,因為“科學是第一生產力”。第二類為“管理者”,他們對能源各類品種、各個環節了如指掌,規范著一個國家或者地區乃至全球的能源發展,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行業的管理者。第三類是“研究者”,他們本著自己的研究愛好,依靠各自擅長的專業背景和專業研究方法,對在能源發展中產生的各類如政治、經濟、商業、貿易、金融等問題進行細致深入的分析。如公共政策專業的能源研究者們,就會對整個能源機制下能源政策的績效和評估會更感興趣;又如對國際政治專業的能源研究者們,會對一國能源發展對該國對外政策的影響,以及對該國與其他國家關系的影響孜孜不倦。第四類是“行業者”,他們活躍在各類能源企業,既為企業規劃發展戰略,也為行業發展獻計獻策。
能源人才日趨復合型
21世紀是中國必須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為的戰略機遇期。為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維護國家的能源安全和經濟安全,無論是能源戰略的制定與能源政策的實施,還是能源體制的改革,都需要更多更優的能源人才。同時,我國能源國際合作的頻度和效率大幅提升,對能源國際化人才的數量和質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總而言之,隨著能源事業的蓬勃發展,對能源人才的需求正在擴大,對能源人才的要求更趨復合型。
不同類型的能源人才,要求各不相同。比如,能源國際化人才應該能適應國際能源管理體制機制的變遷,統籌協調能源資源國際合作,開創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能源國際合作新局面;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已被列入國際社會的重要議程,各國圍繞2012年后的溫室氣體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展開了新一輪的角力,中國為此面臨著巨大壓力。為妥善應對挑戰與化解壓力,為我國在“后京都議定書”時代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為我國的工業化進程穩步推進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急需低碳能源的技術研發人才。
現代石油工業發展積累了西方發達國家基于其石油實踐而產生的經驗性梳理與判斷,并以此構建了西方能源理論的研究基礎。但是迄今為止,尚沒有對中國已經游弋幾十年的實踐的總結,或者說西方理論無法準確反映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能源實踐。
因此,無論是在西方已有理論指導下的能源實踐,還是構建基于自身能源實踐的中國人自己的能源理論體系,這些工作都得靠中國人自己來做。這就需要足夠的能源復合型人才,而能源復合型人才的出現,需要改革現有的能源人才的培養機制,首先必須先從課程上打破專業的限制,做到知識的互通有無,以及邊學邊用。我們目前正在嘗試實踐這樣一種教學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