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時有發生,案件執法中也常遇爭議,為解決仲裁中的疑難問題,促進執法統一,北京市出臺了《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為之前的《會議紀要》做出了補充。為此,特邀北京市律師事務所馬律師,主講“勞動爭議最新內部裁審口徑與HR實務”主題沙龍,幫助HR明確勞資關系中多發并急待解決的爭議問題的處理意見。
馬律師首先向在場HR提出了一個勞動關系認定中常見的問題,“滿足什么條件才能界定為是退休人員?”并對這個問題給出了三個選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以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馬律師讓在場HR舉手表示自己認為哪一個選項是正確的。分別支持前兩個選項的HR較多,選擇第三項“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較少,馬律師幽默的表示“真理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的”。
類似馬律師在開場提出的問題,在勞動爭議案件的認定中經常會遇到,對于如何正確判斷并解決這類問題,馬律師表示新的《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為HR們做出了指導。馬律師在講解新的《會議紀要》之前介紹到,《會議紀要》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能夠算作是法律規范,甚至不能夠算作地方性法規,而應該視為司法實踐。在北京地區,遇到有關如何處理勞資關系中的法律問題時,《會議紀要》具有最高效力,仲裁庭和法院將按照《會議紀要》的精神裁決或判決案件。
對于新的《會議紀要》,馬律師著重對于實體部分的兩大問題(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進行了講解和總結,其中勞動關系的相關問題即特殊傭工關系的認定與保護中包含六個方面。
(一)關于勞動關系的法律認定問題;
(二)關于三類特殊傭工關系的法律認定問題;
(三)關于四類特殊傭工關系的保護問題;
(四)關于關聯企業傭工關系的法律認定問題;
(五)關于在校生傭工關系的法律認定問題;
(六)關于無照傭工的法律認定和保護問題。
社會保險的相關問題主要是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中(包括用人單位負擔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的社會保險費效力的法律認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