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以人為本是公司成功的首要因素。為吸引和保留優秀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公司招聘和錄用政策
第二條 公司招聘錄用原則: 精心組織策劃,全面科學考評,善于發現人才,嚴格擇優錄用,寧缺勿濫。
第三條 公司不定期成批招聘錄用,不零星招聘,以利職前培訓。錄用外地人員須經當地勞動人事機關同意。
第三章 招聘申請
第四條 各部門、下屬企業根據業務發展、工作需要和人員使用狀況,提出員工招聘要求,填寫招聘申請書,報人事部。
第五條 人事部為公司負責統一招聘的職能部門,依據各部門招聘申請匯總情況,提出公司招聘計劃,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人事部在編制招聘計劃時,須優先從公司內部選擇調配人才。
第四章 招聘方式和挑選
第七條 公司招聘方式有:
1. 通過新聞媒介(報紙、電視、電臺)發布招聘信息;
2. 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設攤招聘;
3. 從各類人才庫系統中檢索;
4. 大中專、職業學校畢業生推薦;
5.在職員工介紹;
6. 管理顧問公司介紹;
7. 知名人士介紹;
8. 通過人才中介公司(獵頭公司)尋找;
9. 與教育培訓機構聯合培養;
10. 離職員工復職;
11. 其他。
第八條 員工招聘應有明確的職位、崗位職責和學歷、經歷、技能、年齡等要求。有應聘意向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九條 員工的挑選。
公司成立招聘組負責對人員的篩選,至少由3人組成,分別來自人事、用人部門、公司領導或聘請外部人力資源專家。
1. 初選。人事部對所有應聘材料通覽后,挑選初步合格者,寄發面試通知書。
2. 面試。招聘組對面試人員進行考查,填寫面試記錄表;有必要時,可對面試者進行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定、個案研究,以及筆相學 、外語能力的測試。
3. 錄用。招聘組對所有復試者作出評價,提出錄用或不錄用意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送錄用通知書。對不錄用者,最好發函通知,并致謝。
第十條 了解應聘人員的一般期望因素:
1. 較高的待遇與福利;
2. 便捷的工作地點;
3. 優雅的工作環境;
4. 公司聲望;
5. 行業的發展性和前景;
6. 良好的人際關系和雇傭關系;
7. 開明的領導;
8. 具挑戰性、喜愛的工作;
9. 快捷的晉升機會;
10. 面試已給應聘者良好的形象;
11. 國內或國外培訓、進修機會;
12. 公司正規,制度規章完備。
第十一條 面試注意事項:
1. 安排好適當時間;
2. 安排安靜、雅潔、舒適場所;
3. 主持者事先熟悉招聘要求;
4. 與應聘者的對話,明確主題;
5. 要分配充分的面試時間;
6. 培養坦誠、輕松、融洽的氣氛;
7. 隨時記錄面試重要事項;
8. 注意控制時間及場面;
9. 列舉發問之重要范圍;
10. 核實應聘人填寫事項的真實性。
第十二條 面試提問的要點:
1. 請其簡述家庭背景;
2. 陳述過去的經歷;
3. 應征本職位的動機;
4. 在校喜歡之科目;
5. 請剖析自己的優缺點;
6. 陳述自己喜歡向別人談及的往事;
7. 請分析所投入行業之現狀與未來展望;
8. 請設想有機會重新選擇什么行業;
9. 請其自述加盟公司將做出什么貢獻;
10. 請其界定成功與失敗之涵義;
11. 詢問其喜歡哪類領導;
12. 詢問業余愛好、休閑活動、書籍;
13. 詢問其待遇要求;
14. 詢問其人生目標及安排。
第十三條 涉及錄用、面試須澄清的事項:
1. 待遇和福利;
2. 錄用條件;
3. 是否愿意調換工作崗位、地點;
4. 出差和旅行問題;
5. 報到日期;
6. 能接受錄用答復的期限;
7. 其他特殊工作要求。
第五章 錄 用
第十四條 發出錄用通知時,附注報到須知。
第十五條 應聘人錄用后,須進行健康檢查,被錄用人有嚴重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第十六條 應聘人被錄用,如在發出錄用通知15天內不能正常報到,可取消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報到。
第六章 報 到
第十七條 新進員工攜錄用通知書和其他材料到人事部注冊報到。報到事項有:
1. 簽訂試用合同;
2. 簽訂遵守規章和保護公司秘密、知識產權承諾和連帶責任保證書;
3. 申領工作證和員工手冊;
4. 申領辦公用品和其他用品;
5. 填寫員工登記表。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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