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公司的獎金如何發才能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呢?這個問題難倒了很多的資深HR呢?
獎金
獎金發放一直都是大家很關注的一個問題,原本設立獎金的目的是為了獎勵員工的貢獻、激勵員工士氣,但在實際操作中,獎金無論怎么發都會有人覺得不公平,有人提出疑問:“公司總是強調人人平等和團隊協作,但經常一個團隊做出成果后,只有個別人能拿到比較高的獎金,這種方式發放獎金不是自相矛盾嗎?”也有公司給團隊按項目平均發放獎金的,但是同樣有員工會不滿,title高的或是技術能力強的人也會覺得受到了不公平對待,進而斥責公司這是培養大鍋飯的風氣。
對于發獎金這件事吐槽的人總是有,甚至有時候發獎金還會帶來負面影響,抱怨不滿、消極怠工,嚴重的還會引發不必要的人才流失和員工集體辭職什么的?似乎獎金無論發多少,都會有員工嫌少;無論怎么發,也會有員工抱怨不公。那么,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如何正確的發獎金。
壹
公平不存在,但我們可以做到公正
在我看來,“發獎金”的關鍵點是“不患寡而患不公”,注意這里我說的是“不公”,而非孔老夫子強調的“不均”。公,即“公正”,是對某人或某事的作為符合法律、道德、政策、習慣等;均,“平均或公平”,指對多個個體的一種態度或作為要求一視同仁。事實上,在發獎金這件事上“平均分配”恰好是讓人覺得不公平的重要原由之一。因為公平未必公正,最直觀的解釋如下圖:
公平不等于公正
貳
想要公正得做到公開
獎勵是沒有辦法讓人覺得公平的,因為“公平”本身是一個主觀的判斷和評測;也沒有辦法做到“平均”,因為平均就失去了發放獎勵的意義,反而容易滋生出大鍋飯思想,進而帶來負面作用。作為企業或組織我們能做到的就是“公正”,而公正是因人而異的,“公正”這兩個字在績效管理里面的呈現方式就是:根據員工的能力、貢獻值進行正態分布,把優秀的人才找出來,并對他進行分別對待。會有人說,你都區別對待了,怎么還能做到“公正”呢?
既做到區別對待,又做到公正是有個前提的——就是信息足夠公開。讓人覺得公正,首先要讓自己企業的績效文化足夠公開透明,讓所有人非常清楚的了解到我們是以怎樣的規則在做考評:是271、361,是做365考評,還是做積分制的……這些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就要讓他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薪資、獎金的標準和范圍、績效的考評準則等,只有這些足夠公開和透明才能帶來公正的可能。因為職場中每個人都是成年人,都有獨立決策并對自己的決策負責任的能力,在進入一個組織之前雙方一定是就合作模式、運行規則等協商清楚,然后權衡利弊,達成共識,才會共同進入一段協作關系。
叁
魚和熊掌要兼得的yes理論
在團隊里面我們總講一句話:為過程鼓掌,為結果買單。努力是不分大小的,投入付出是不分大小的,但是結果一定分大小。為什么我們要分大小?因為市場和客戶會給我們分大小。企業作為商業組織,最終的存在的價值是商業價值的實現,而市場、客戶對你的認同有多少,就決定著企業商業價值實現的可能性的大小。商業行為最終是體現在組織的貨幣價值上,這就是我們要因人而異的原因。在組織中我們通過團隊間的互補互助以達到最大工作效率,攻克問題,戰勝對手,團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回到文章開始的問題,既要“公正”的發獎金,因人而異的區別對待,又要團隊協作,強調集體的力量,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其實不然,在管理中有個“yes理論”,說的是有人問老板:應先賺錢還是先培訓?老板答yes,既要賺錢也要培訓;問要聽話的員工還是要能干的員工?yes,既要聽話也要能干;問你們玩虛的還是玩實的?yes,我們既玩虛的也玩實的;問制度和人誰更重要?yes,都重要,我們同步進行!
同理,我們經營企業也是采取一樣的yes理論,團隊合作與因人而異兩個都要。因為企業經營的過程,不是個二選一的過程,而是在并行重要的東西間尋找一個動態平衡的過程。
[知識拓展]
薪酬管理的原則
1、補償性原則要求補償員工恢復工作精力所必要的衣、食、住、行費用,和補償員工為獲得工作能力以及身體發育所先行付出的費用。
2、公平性原則要求薪酬分配全面考慮員工的績效、能力及勞動強度、責任等因素,考慮外部競爭性、內部一致性要求,達到薪酬的內部公平、外部公平和個人公平。
3、透明性原則薪酬方案公開。
4、激勵性原則要求薪酬與員工的貢獻掛鉤。
5、競爭性原則要求薪酬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6、經濟性原則要求比較投入與產出效益。
7、合法性原則要求薪酬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8、方便性原則要求內容結構簡明、計算方法簡單和管理手續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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