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國慶“十一”假期,如果企業的員工加班拿多少工資?職工福利你了解多少?
千呼萬喚的“十一”假期終于來了,你已經在為祖國母親“慶生”了嗎?可是掐指算算,十一之后就要再等兩個月才能有假期,突然心中惶恐萬分!
更不要說,還有小伙伴還在用“加班”的方式“踐行”自己的滔滔愛國之情。
不過,你知道你國慶加班可以拿多少工資嗎?你知道節假日加班,單位未按規定支付更高的工資報酬,勞動者有權利要求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還有其他跟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規定,大家不可不知!
國慶7天全加班至少可拿1242元
那么,如果我們國慶加班,這個加班工資又該怎么算呢?
若以福州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月,按照“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可得知日工資最低約為62.1元。
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假日,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含本來上班的工資,也就是說這三天的工資為原來工資的四倍),則可得745.2元。
后邊的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屬于雙休日調休,如果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情形下,只要本月工作時間累計沒有超過,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如果不能調休,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以后種情況為例,則有496.8元。
則7天國慶全部加班,則可獲得加班工資至少有1242元。
雖然工資看起來還是蠻誘人的,但是7天都加班是不行的。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每月的加班時間不應超過36小時。
這些職工福利你不得不知
1.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正常工資標準
如果你周末或假期休息時間依然在加班,一定要注意:加班工資不能低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
案例
2013年7月,李某入職某餐飲公司,雙方合同約定李某的月工資標準為3000元,同時約定加班工資基數以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170元)計算。
工作期間,李某每周休息日加班一天,公司均按照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向其支付加班工資。離職后,李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差額。
仲裁結果——支付差額
某餐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裁決該公司以李某的月工資3000元為基數向黃某支付加班工資差額。
法律這樣說
根據《勞動法》第44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支付加班工資,這句話可以作為加班工資的原則性規定。
2.年假可以跨年休
年假只能本年12月底前休完?不能跨年休?no!其實是可!以!的!
案例
2013年8月1日關某入職某酒店從事后廚工作,并與酒店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
關某提出,其工作期間未休過帶薪年休假,酒店應按照其未休年休假天數向其支付3倍工資作為補償。
而酒店則認為,關某工作期間從未提出過休帶薪年休假,且酒店的規章制度規定帶薪年休假跨年不休即作廢,故不同意支付未休帶薪年休假的補償。
關某于2015年9月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
仲裁結果——支付賠償
關某在入職某酒店之前,已經連續工作超過一年,具備休帶薪年休假的法定條件。酒店在關某工作期間未安排其休帶薪年休假,裁決酒店按照關某未休帶薪年休假天數,在已支付其工資的基礎上,再支付兩倍的工資作為補償。
法律這樣說:
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1、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是否休年休假應由單位統籌安排,而不以勞動者提出休假為必要條件。
4、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但是勞動者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只支付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而無需另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補償。
5、對于勞動者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