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包括:集團總裁、副總裁、學部校委會成員,及其他董事長和總經理認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員工。
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13年,可連聘連任。
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考核年薪(上限年薪);
獎勵年薪(年終獎金);
法定福利和保險;
特別福利保險計劃;
高層管理人員年薪采取保密制度,集團內部員工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故意泄漏或取得與年薪額度相關信息。
標準年薪
標準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組成,總額根據上年績效結果由董事長和有關人員協商達成。
基本年薪占標準年薪40,按月核發,招辦主任如進入年薪制體系,基本年薪占標準年薪的30%。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協定工資、勞動力市場價格、事業部人力資源政策為基礎。
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后可以隨時進行調整。資根據崗位價值確定,是員工勞動價值的體現。
新聘(或新晉升)高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按照事業部現行標準進行核定。
績效年薪分為上半學年績效年薪和下半學年績效年薪兩大部分,分別根據上半學年和下半學年績效考核結果核發,其比例為40:60,均在學期末招生結算工作全面結束后一個星期內核發。
績效年薪核發根據學期績效年薪,核發比例如下:
優秀
良好
稱職
需改進
不稱職
核發比例
110及以上
100109
90109
7089
70以下
具體內容參見相關績效考核制度
如在任期間發生重大事故,處理辦法見集團其它規定
超額獎勵年薪
超額獎勵年薪基數:在夏季招生核算結束后,根據集團與學部業績核定上學年超出預定目標的收入額,根據一定比例進行提取,作為超額獎勵年薪總額。
超額獎勵年薪總額根據各崗位間標準年薪額的對比系數和績效考核系數進行發放,具體辦法如下
各崗位獎勵年薪= ×獎勵年薪總額
∑(對比系數*考核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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