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企業的薪酬管理是企業的管理難題之一,那么企業的薪酬管理是“發工資”還是“掙工資”?我們閱讀下文了解。
員工完成了工作,企業就應該給員工發工資,這是一個看似沒毛病的“等式”:發工資=掙工資。但是從背后的邏輯上,二者之間存在本質的區別。我們先把這兩種情況的邏輯理理:
這里面我們把“黑”企業(干活不給錢、干活少給錢,不懂得分享,等等)排除在外。不管哪種情形,起點仍然在企業從事的業務領域和企業的目標追求,終點仍在員工獲取回報,過程仍在員工的付出和對結果的客觀評價。但是二者之間的本質區別在于企業和員工對價值的認知上——到底應該讓員工“主動工作”還是“被動工作”?正是這種對價值認知上的差異,造成截然不同的兩種情況:企業認為“我給了你錢,你就應該好好工作”,而員工則認為“我辛辛苦苦給你工作,你就得分我一點”,所以,拿多少錢辦多少事,跟辦多少事拿多少錢,順序不同,相差千里。
舉個例子,一般情況下制造行業的生產工人都是按件計酬,有時候想多生產還不行,市場上賣不掉。這種情況下,好像就是企業給員工定任務、定目標、發工資,員工也沒什么自主權,掙的就是那份辛苦錢,而且事先都可以明明白白的計算出來。記得以前參觀日本豐田制造廠的時候,在生產區之外很多地方擺放著工器具、零部件,都標著價錢。同行的人介紹說,這些都是工人們自己發明的,那些“價錢”是企業給員工的獎勵,公司有明確的獎勵制度。豐田采取的是“訂單式”生產,工人在一段時期內的工作任務是相對固定的,但是員工的“發明創造”是彈性的,完全有多掙點錢的空間。
所以,隱藏在這個問題背后的動機是“激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要我干”和“我要干”的區別。那么,如何轉變這種工作思維則是值得探討的。這里有三個基本命題:
價值是衡量報酬的依據。
價值是可以被定價的。
價值創造方式是變化的。
1價值是衡量報酬的依據。
絕大多數情況下,當企業確定了組織、崗位、職責、目標等,員工就需要按照既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達成既定的目標。所以,我們往往會通過崗位價值評估(崗位價值)、員工能力評價(個人價值)、績效評價(產出價值)等三個維度確定員工的待遇水平,這是我們通常所說的“3P”理論。但問題是,員工如果按部就班的通過履行職責來完成工作任務,是否一定會起到有效激活員工動力的作用?
無論從企業還是從員工角度來講,所有的薪酬體系都是建立在價值基礎之上。正是由于價值的來源和創造方式不同,導致獲取報酬的方式不同。拿OKR來舉個例子,這是近年來比較流行的一種考核方式。這種方式的本質是考核思路的轉變——從“自上而下”的方式轉變為目標導向的“自下而上”的考核,一個主要的動因就在于讓員工能夠有一定的創造價值的自主權,既要保證目標(Objective & Result),同時賦予員工“自選動作”的權力,適當弱化“規定動作”的比例,要有效的激發員工自主性。從價值與報酬的關系上來講同理,只有價值增值才會產生報酬增加,只有鼓勵員工主動創造價值才會更有效的激發員工工作動力。
從“要工資”和“掙工資”的話題上來講,核心問題就在于區分價值來源和創造方式。當員工從主動創造價值的角度考慮問題時,無論是主動做額外的事情,還是把既定的工作任務做的更完美,都是“掙工資”的直接體現;而企業應當建立起的即是對這種主動性的“報償”。記得有一次跟一個企業談到轉變這種付薪思路時,老板口頭上是滿口答應,員工卻對公司是否愿意付出產生質疑。所以,根本上是要保證企業的承諾與員工的期望達成一致,員工是需要引導并且通過兌現承諾增強信心與信任感的。
2價值是可以被定價的。
關于價值定價一直是比較頭疼的問題。提到定價,往往第一反應就是考核評估,績效或者業績考核。這里面我們暫且不談評價方式問題。從“激活”的角度有很多策略。這里面簡要介紹三種常見的定價方式。第一種是標準定價方式,給員工符合公司發展要求的價值創造標定一個價格,例如完成一項制度400,研究一個新工具1000,等等;第二種方式是積分定價方式,將各項工作成果標定一個積分額度,主動性的、額外的成果相對積分價值更大,當積分額度累計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可以兌現、晉級等;第三種方式是差異化評估,將主動性工作的價格或者績效權重加大,鼓勵員工多自發創造價值。
這幾種方式,雖然同樣可用于績效評估過程,但是由于定價的出發點不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就會對員工產生不同的價值創造導向,相應的,也一定會改變員工對待工資的態度和做事方式。
3價值創造方式是變化的。
隨著組織理論的發展和各種商業模式的涌現,決定員工價值的要素也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拿“自主經營體”來說,自主經營體的核心是要通過自我管理與經營來實現目標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崗位、能力都不會成為體現價值的依據,業績的實現過程,則由經營體“自主”完成,平臺提供的只是資源上的支持。那么這種方式下,就需要員工自己想方設法達成目標,在一定程度上更能激發員工的創發思維,實現了員工思維由被動工作向主動創造的轉變。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企業仍然是按照傳統組織來運轉的。那么按照傳統的價值理論,員工的回報是由崗位、能力、業績三項要素共同決定的。短期上來講,更多的是追求業績,“能逮著耗子的就是好貓”,企業考慮的就是如何通過激勵措施讓員工創造更高的業績,而員工則是要通過努力創造高業績來掙到屬于自己的回報。從中長期來講,企業則需要更多關注對員工能力提升的激勵,而員工則需要通過自我能力的提升和培養來謀取更高、更長遠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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