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績效工資是以對員工績效的有效考核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核結果相掛鉤的工資制度,它的理論基礎就是“以績取酬”,那么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些教師的績效工資包括哪些內容?
一、教師的績效工資包括什么
績效工資分為廣義績效工資和狹義績效工資,廣義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Merit pay)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而教師績效工資是指通過對教師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教師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教師績效工資的工作重點是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向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教師績效工資基本特征是將教師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業績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內涵更為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數量和質量,還包括教師對單位其他貢獻。單位支付給教師的業績工資雖然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幾項主要內容,但各自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的結合在一起。
二、教師績效工資的考核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績效考核內容,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范,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教師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 計算。其中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系數。
教師績效工資是指通過對教師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教師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
教師績效工資是指通過對教師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教師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并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 =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復課,其=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周,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1.0。其余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余情況授課,=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復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并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周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周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準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準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后由校長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準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后由校長批準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并經教學校長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并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鑒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準答案、評分標準)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匯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折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更多相關文章推薦閱讀:
3.全國各地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有多少,怎么發的?
6.教師的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