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規定的5項社會保險制度中,養老和醫療保險覆蓋各類勞動者和全體居民,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覆蓋全體職業人群。企業作為用工單位,為了降低用工風險,到底該不該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該如何解讀社會保險法?
為此,英才網聯旗下英才網于3月18日主辦了題為“《社會保險法》解讀及其對企業影響”的主題沙龍,特邀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的閻付克律師為企業HR解除疑慮,用社會保險法保護勞動者、保護企業良性。
未繳納社會保險,工傷時企業須擔責
《社會保險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發布,并將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進入了一個法制規范時代。在此之前,仍有一些用工單位未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閻律師指出,即使是勞動者自愿提出并與企業簽訂協議,因其不符合法律規定,企業仍不免除工傷賠償責任,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一是勞動者可提出仲裁,要求補償。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工單位存在過錯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經濟補償金請求。如果企業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在員工離職時,將存在賠償風險。
二是發生工傷時,企業風險最大。未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工傷時,企業須承擔責任?赡芤虼顺袚鷰兹f甚至是幾十萬的醫療費用。
三是第三人造成的工傷,企業無追償權。如果工傷為第三人造成,企業已繳納社會保險,由社會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再向第三人追償。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則無權向第三方追償,企業將承擔此次后果。
因此,及時繳納社會保險,既是對勞動者的保護,同時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對于工傷問題,閻律師提醒HR,關于如何界定何種情況屬于工傷范疇,應盡量從員工利益出發,將相關材料遞交勞動保障部門,由勞動鑒定委員會來鑒定,既能最大程度地保護勞動者,也能避免糾紛。
另外,對于非全日制、自由職業、兼職人員等,企業一定要注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可以同時由多家單位共同繳納。當發生工傷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裁決由哪一家企業來承擔責任。
違規使用病休假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者在運用社會保險法保護自身的同時,也存在一些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比如長期休病假,在此期間從事其他有償勞動,企業可依法停止其傷病保險待遇,并限期返回單位復工。經批評不改的,可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處理。
閻律師指出,企業對于此類人員解除勞動關系,須注意三個步驟,第一,企業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返回原崗位工作,得到書面回復不能勝任。第二,為調換新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第三,正式調換工作崗位。如果員工仍不能勝任,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企業提供一個可以遵循的原則,既充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為企業用工提供法律保護,因此,及時繳納社會保險是降低用工風險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