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勞務派遣服務,必須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依法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為用工單位,如何與派遣公司簽訂這個協議?簽訂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其實HR在派遣協議的簽訂上,一樣要遵循合同簽訂的五項基本原則:即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善良風俗原則等。
其中筆者認為在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時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首先是合作期限問題,只要簽訂合同,一般都會有個期限的問題,派遣合同也不例外,一定要有勞務公司與派遣企業之間建立合作的期限問題,是一年還是二年。在合同期內派遣企業經過試用轉正的員工,勞務公司不得將其再轉派遣到其他的企業,由些造成的損失由勞務公司進行賠償。同樣,派遣公司除非以勞動法39條規定退回勞務公司,其他原因將員工退回勞務公司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是對派遣員工要求及管理。企業把招聘要求,寫清楚,派遣公司派遣過來的員工必須滿足企業的招聘要求,比如是什么崗位,工作經驗、專業要求,年齡要求,戶口要求、技能要求等,人員數量確認。在派遣期間員工必須遵守派遣企業的規章制度工作要求,聽從派遣公司的管理。派遣公司與勞務公司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培訓機會。
第三,把派遣員工的薪資社保公積金等福利支付方式都寫進合同,企業是按月在什么時間之內把這些費用打給派遣公司,然后再打給員工帳戶。派遣公司不可以克扣派遣員工的薪酬福利。對于派遣公司與勞務公司的合同服務費也必須寫進合同,是派遣了多少人員,收費如何,支付方式及間隔周期等是怎樣。
第四,工傷的處理。一般根據合同的所屬關系,如果派遣員工發生工傷,派遣公司立即通知勞務公司,然后由勞務公司全面負責申請工傷及工傷鑒定,所發生的費用除了社保局承擔的,其他費用先由勞務公司墊付,然后再與派遣公司結算支付。
最后,在簽訂勞務協議時,多考慮周全,把盡可能出現的問題,都詳細的列出來,如果有這種問題,相應的責任,該到那一方來承擔,處理的程序是怎樣的。協議擬定好之后,一定請專業的法務人員檢查修改,維護企業的正常權益。這樣才能真正的保護勞動者、用工企業、勞務公司的三方利益。
用工單位應時常保持與勞務派遣單位交流暢通,就履行協議時發現的隱患和發生的事件要迅速、及時回饋并作出前饋性的反應,就某些方面而言是利益共同體,因此,必須加強和協同防范勞動風險,特別是特殊工種和建筑崗位尤其要重視安全教育和相關風險防范。
總之,用工單位對勞務派遣單位應嚴審查、時梳理、勤監管、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