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論壇上看到“誰來承擔他們的錯?”這幅帖子:
因為兩個員工(管理人員)的疏忽,客戶的一單貨給做錯了,給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一萬元,包括間接的達二萬元,我考核他們二人1000元每人,他們有意見,還撂擔子不干,甚至威脅我,難道我錯了嗎?
其實,考核不是目的,只是因為他們接二連三的出錯,我想,一定得讓他們痛一回,才能止住我的痛,而且我也說了,以觀后效,做得好的話,我會把錢返獎給他們的,但是,他們還是不能接受。
那么,員工的錯,我就得承擔一切后果嗎?或者他們只是象征性地承擔一點后果?
看后有些感想,于是回帖如下:
1、你們是否建立了獎罰制度,獎罰制度是否明確和便于操作。如果沒有制定或者不便于操作,那么,說明你公司的基礎管理沒有做到位。
2、沒有制定相關制度,即便員工犯了錯誤,你憑什么和按什么標準來處罰他?
3、有無其他作業或操作規程?是否嚴格要求按照這些制度和流程在做。
4、即便你有這個權利,硬性處理了,員工也不會服氣。
5、罰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是通過罰款來警示員工,以便今后不要出現類似的錯誤。如果說到要員工“買單”,那就大錯特錯了。俗話說“放牛娃賠不起牯牛”,就是這個道理。
6、用人本來就存在風險,如何規避風險,這是管理者要考慮的。
7、員工平時不斷出錯,其實與公司的管理和管理者是分不開的,身為管理者也要檢討自己,并且主動承擔一定的責任,不能一味地責怪員工。
現在很多企業并不是很重視管理的,出了問題就只會一味地追究責任,罰款,甚至除名。如此下去,根本無法解決問題。說了這么多,歸根結底,一句話,要加強和注重企業內部的管理,不斷夯實管理基礎。只有這樣,才會穩步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