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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康德的先驗自由何以可能
論文關鍵詞:先驗自由;調節性原則;構成性原則;經驗性性格;智性性格論文摘要:為解決第三個二律背反的沖突,從而確立先驗自由的可能性,康德作出了艱苦的努力?档略谶@一過程中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二分法,其中有兩類命題的區分、主詞的兩種含義的區分、兩類原則的區分以及主體兩種性格的區分和兩類背反命題的區分。
自由理論是康德學說的核心內容之一,鄧曉芒先生認為康德的自由概念包含先驗的自由、實踐的自由和自由感三個層次。從這三個層次的自由的關系來看,實踐自由是以先驗自由為根據的:“在取消先驗自由的同時就會把一切實踐的自由也根除了!彼裕梢哉f先驗自由是實踐自由的前提。而自由感只是對作為本體自由的先驗自由和實踐自由的某種暗示和類比,可見先驗自由在康德自由理論中的基礎地位。而事實上先驗自由本身的可能性也是個問題,因為康德首先提出自由概念是在《純粹理性批判》中闡述二律背反時,自由和必然就構成了一對二律背反,這里的自由就是先驗自由,也被稱為“自由因”或“自由因果性”,世界上是只有自然因果性(必然性),還是只有自由因果性,這是康德要解決的問題,康德正是通過對第三個二律背反的細致研究,通過對四組二律背反的精心比較,才確立了先驗自由的可能性。
概括地說,通過區分沖突命題的兩種情況,康德指出非背反關系即自由和必然互不干涉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通過對主詞“世界”概念的本體和現象兩種意義的區分,康德指出了先驗自由與自然因果性各自居留的不同位置;通過“調節性原則”和“構成性原則”的區分,康德闡明了象先驗自由這樣的理念的非構造性,其作用僅在于引導知性原理向理性目標的無限趨近,這不是知性的目的而是理性的要求;通過主體“經驗性性格”和“智性性格”的區分,指出入具有本體和現象兩種存在形態,因而從屬于兩種規律;通過區分“數學性”的二律背反和“力學性”的二律背反,使四個二律背反具有了兩種不同的解決辦法。其中第一、二個二律背反的兩個對立的命題都是錯誤的,而第三、四個二律背反中兩個對立的命題卻可以不矛盾地都是正確的。
一、從賓詞入手區分兩類沖突命題
二律背反中所列的命題實際上就是相互沖突的命題,康德認為相互沖突的命題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對立命題,另一種是矛盾命題。矛盾命題中一個為真,則另一個必為假。比如說“物體要么有好氣味,要么沒有好氣味”就是這樣的命題。但是如果說物體“要么氣味好”“要么氣味不好”這就屬于對立的命題,也就是說二者可能都為假,因為還有第三種情況即“物體根本就沒有味道”。這就是兩種沖突命題的區別?档聦⑦@種矛盾性的沖突稱之為“分析性的對立”,非矛盾性的沖突稱為“辯證的對立”。比如說“物體要么氣味好,要么氣味不好”這一辯證的對立,“在產生沖突的判斷那里還是保留下了物體概念的偶然條件(即氣味),因而這個條件并沒有由于這個產生沖突的判斷而一起被取消,因此后一判斷并不是與前一判斷相矛盾的反面”,即這一辯證的對立之所以沒有構成分析性的對立是因為兩個判斷都還保留著物體的“氣味”條件,因而只要將其中一個判斷進行修改,取消物體的氣味條件,或者說將沒有氣味的物體考慮在內,該命題就變為“物體要么有好氣味,要么沒有好氣味”,因為沒有好氣味也包括根本沒有氣味,這樣兩個判斷才成為矛盾的分析性的對立判斷。另一種辯證的對立情況與這個例子頗為相似,如“世界要么是無限的,要么是有限的”,在康德看來,“無限的”和“有限的”并非矛盾關系,而只是對立關系,因為世界既不是“無限的”也不是“有限的”,而是“不限定的”。
可見,康德通過邏輯的方法分辨了兩類命題的區別,說明辯證的對立中的兩個命題都可能是假的。這樣就指示我們去尋求另外的正確的表達。在這里,他主要是從判斷的賓詞人手對判斷進行分析,證明賓詞對主詞的兩種限定并沒有窮盡主詞的一切可能性,對主詞的表達還有新的可能性存在。這就給正確的表達留下了余地。當然他還暗示了分析辯證對立的另外可能的角度:那就是主詞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歧義性,或者說因主詞本身非單一性的內涵可能導致對一判斷的不同理解。比如說“世界”就是一個歧義概念,當兩種表達不是針對主詞同一層次的內涵的時候,當然會發生歧義,康德正是從這一點人手分析,從而找到了解決二律背反的關鍵。
二、區分主詞的兩類含義,使自由在特定的意義上獲得可能
“世界有無自由因”這一問題還取決于我們對“世界”這一概念的理解。而先驗觀念論的意義即在于澄清“世界”概念的含義?档轮赋觯骸耙磺性诳臻g和時間中被直觀到的東西,因而一切對我們可能的經驗的對象,都無非是現象,即一些單純的表象,它們正如它們被表象出來的那樣,作為廣延的存在物或變化的序列,在我們的思維之外沒有任何以自身為根據的實存,這種學說的概念我稱之為先驗的觀念論。”這段話意思是指一切時空中出現的經驗對象只是現象,只是我們的思維統攝感覺的表象所建立起來的觀念。康德的先驗觀念論并不是要否定物自體。而是表明自在之物永遠也不能在我們的表象中被給予。作為我們的表象的現象是有其非感性的原因的,但“這些表象的非感性的原因是我們完全不知道的,因此我們不能把這個原因當作客體來直觀;因為這一類對象將必須既不在空間中,也不在時間中得到表現,而沒有這些條件我們根本就不能設想有任何直觀!弊栽谥锸乾F象的原因,但是也僅僅是作為所有現象之物之歸因的“先驗客體”。可見先驗觀念論的目的即在于區分現象之物與物自體。而與此相對的是要么把單純的表象當作自在之物本身,將現象與物自體混淆,此為“先驗實在論”;要么完全否定物自體的存在,否認先驗對象的作用,此為“經驗的觀念論”。
康德“先驗觀念論”使二律背反中的主詞“世界”這一概念的意義在兩種層次上得以區分,“世界”既是作為宇宙理念的自在之物,又是作為現象界總體的經驗概念。有了這一區分即可以防止在使用中不自覺的概念偷換。這一先驗觀念論被康德稱為“解決宇宙論的辯證論的鑰匙”,也就是解決二律背反的關鍵。這種區分對于自由問題的意義在于:世界具有自由因或沒有自由因這一背反可以借世界的兩重區分得以共存。說世界有自由因,此世界指自在物世界;而世界沒有自由因,此世界指經驗世界。這樣自由與自然因果性并不是同一層次上的概念,因而構不成真正的對立,所以,“對任何一件發生的事情,我們都有可能、而且只能想到兩種因果作用,即自然的原因和自由的原因。前者來自知性的先天范疇(因果性),后者是同一個范疇當其運用于“世界整體”時由理性造成的一個本身無原因的自發性理念。”
三、“調節性原則”和“構成性原則”的區分使因果律向自由的回溯成為可能
象先驗自由這樣的概念被康德稱為宇宙論理念,即它不在經驗之中,不能為知性所認識,它只是作為現象的絕對總體和條件系列的絕對五條件者被我們所思想,“自由作為理念是超驗的,創始的絕對始發性,不依照自然因果規律,是一個非現象的先驗的原因,自身具有絕對的規定性,自身規定自己,在自己之外沒有規定自己的原因。正是這種先在之因來規定經驗系列總體的行為!本褪钦f自由這一理念對世界也同樣具有原理的意義,但不象知性原理那樣來自對物理性世界的認識。它也不是構造性原理。即理性的目的不是在現象界構造出絕對的客體,現象界只能是現象界,它在其時空的維度上伸展而永遠不可能達到絕對。如果在現象界構造絕對客體也只能是把現象混同于物自體,現象界是給不出世界的絕對界限和絕對的無條件者的。所以象自由這樣的宇宙論理念只能當作調節性原則,它只是顯示出經驗世界和條件系列的相對性,理性要引導知性不斷地突破限制向無限回溯!八赃@條理性的原理真正說來只是一條規則,它在給予的諸現象的條件序列中要求一個永遠也不允許停留于某個絕對五條件者之上的回溯”。作為理性原理“它不可能告訴我們什么是客體,而是告訴我們,為了達到客體的完備概念,必須怎樣進行經驗性的回溯。這條原理實際是對理性的存在理由的闡述。人作為一個存在者不僅僅滿足于認識有限的現象世界,人類理性有一種打破有限的本性。正是在理性的引導下,人不斷地超越有限趨向無限、超越相對追求絕對、超越限制追求自由。這一原理同樣使自由作為一切條件系列所要無限趨向的目標凸現出來,現象世界中只有自然因果律,而自由就是一切自然因果系列回溯的目標。
四、主體的兩種品格的區分
和把作為客體的“世界”概念分為兩個層次一樣,康德在討論人類行為的原因時,認為人具有兩種品格,即經驗性的品格和理知性的品格。他說:“每一個起作用的原因都必然有一種品格,即它的原因性的一條法則,舍此它就根本不會是什么原因了。于是,我們就會在一個感官世界的主體身上,首先,擁有一種經驗性的品格,借此它的行動作為現象就會與其它現象按照固定的自然規律而徹頭徹尾地處于關聯之中,并有可能從作為其條件的其它現象中被推導出來,從而與這些現象結合著而構成自然秩序的一個惟一序列的各項了。其次,我們將必須還容許它有一種理知的品格,借此這個主體雖然是那些作為現象的行動的原因,但這種品格本身并不從屬于任何感性的條件,并且本身不是現象”。有一種特殊的存在者即主體:它和其它現象的不同之處在于它的行為的原因性既從屬于自然規律,又不僅從屬于該規律。這就在于該主體一身而具雙重品格。經驗性的品格是其行為發生之必然性根據,理知性的品格是構成該行為自由因的根據。康德說:“我們把那種在一個感官對象上本身不是現象的東西稱之為理知的!币粋感官對象上本身又不是對象的也即處于時間、處于經驗之外的東西,我們可以稱它為理知的,也可以稱它為自由。稱它為理知的,是為了和主體身上現象性的存在區分開來;稱它為自由,是為了強調理知性的品格的無條件性,以便和作為現象存在而受自然因果律支配的主體的有條件的一面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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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存在者當中,人是一種特殊的存在者,它具有雙重性格。相應地也就獲得了感性和理知的雙重存在身份?档抡f“如果在感官世界中必須被看作現象的東西本身自在地也有某種能力,這種能力并非任何感性直觀的對象,但它憑借這種能力卻可以是諸現象的原因。那么我們就可以從兩方面來看這個存在者的原因性,既按照其行動而把它看作理知的,即看作自在之物本身的原因性,又按照這行動的結果而把它看作感性的,即看作感官世界中的一個現象的原因性!比思仁歉行缘拇嬖,另一方面,它的身上有一種“在一個感官對象身上而本身不是現象的東西”,這種東西就是“理知”的東西。人這種主體憑借這種理知的東西同時也就具備了一種能力,即成為某現象發生的原因而本身又不成為感性直觀對象的能力。正是具備了這種能力的存在者,才從屬于兩種因果性。因為具有這種能力,它能自發地發動自己的行動,能主動地使一種狀態發生。當主體的行動被純粹視為一種現象之物時,它就處于和其它現象物的相互關聯之中,因而該行動就從屬于自然因果關系,主體的行動隨后就是由其它的現象決定了的。但主體還有理知性的品格,它具有擺脫自然因果序列而獨立發動行動的能力,它是自由的,它自己就是行動的原因。于是,主體的同一個行動具有了雙重的性質,既是一個自由的行動,又是一個必然的行動。這說明一個行動既可以看作必然如此發生,也可以看作未必如此發生。康德為了說明主體行動的自由自決還強調了一點:行動的發生只針對現象界而言,對于不在現象界出現的主體的理知性身份而言是不存在行動的發生與不發生這一問題的。“在這主體中不會有任何行動產生或消滅,因而它也不會服從一切時間規定的、一切變化之物的法則:這一切發生的事情都將會在(先前狀態的)諸現象中找到自己的原因!奔次覀儍H僅是把主體的理知性品格當作行動的最終發動因而已,而主體的理知性方面本身沒有任何事情發生,因為對于它我們見不到任何需要借助時間才能進行規定的變化。因而見不到與現象的任何聯系。它只是“自行開始了它在感官世界中的結果,而不是這個行動在它里面開始了自身”。
以上討論的是兩種品格和兩種因果性的關系。然而兩種品格本身的關系是怎樣的呢?康德有兩點說明:第一,“經驗性的品格又是在理知的品格中(以思維的方式)被規定的!本褪钦f對于存在者的某一行動來說,從人作為現象物而言其行動是按因果律由經驗性品格決定的,而經驗性品格對行為的決定又是由理知的品格決定的。但理知的品格給出的決定不是惟一的,它賦予經驗性品格在諸多的可能性中給出產生某一特定行動的決定,這種決定表現在現象界就是具體的行為及其后果。第二,理知的品格對經驗性品格的規定作用表現在“理性是人在其中得以顯現出來的一切任意行動的持存性條件。這些行動中的每一個還在它發生之前就已經在人的經驗性的品格中預先被規定了”。即現象中的經驗性品格對具體行為的決定作用最終都可以找到其終極原因:自由,理性的自由。自由作為這一絕對條件是“持存性”的,不是時有時無的。
五、兩類二律背反的區分最終使先驗自由得以確立
康德列出的宇宙論背反命題一共有四個?档抡J為第一、二個二律背反有一個相同點,即兩個命題是同質的,如在“世界在時空上是有限的還是無限的”這一背反命題中,有限與無限是同質的。第二個二律背反討論的是物質是否可分的問題,即整體和其構成部分的關系,而整體和部分也是同質的。所以這兩個二律背反都是從時空關系、數學關系上來討論有條件者與其條件系列的關系的。所以,根據前述中康德對主詞不同含義的分析,指明理念對知性概念是“太大”或“太小”從而證明正反方都是錯誤的即可。比如說世界在時空中無限,這種說法已脫離了(超出了)我們的一切經驗,因而對經驗的世界來說顯得太大,知性無法對其進行判斷,因而不知其是否無限。而說世界有限,知性又會對經驗世界進行無窮的回溯而不斷地突破這種限制,所以這種限定對經驗世界來說又太小。所以這兩個命題都是錯誤的。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時空中的經驗世界從量度上說是不確定的。第二個二律背反與此相似。而第三個二律背反,康德指出它們屬于力學的二律背反,它討論的是一種異質的綜合,如“自由”和“因果必然性”是異質的。他說:“在現象序列的數學性聯系中只有感性的條件能夠進來,即這樣一種條件,它本身也是序列的一部分;相反,這些感性條件的力學性序列卻還允許某種不同質的條件,它不是序列的一部分,而是作為單純理知的而處于序列之外,由此理性就得到了滿足,而無條件者就被置于現象之先,卻并不因此使任何時候都是有條件的那些現象的序列變得混亂和違背知性諸原理地被打斷。”也就是說構成這樣的二律背反的兩個命題之所以不被宣布為都是錯誤的,是因為這種位于經驗性序列之外的非感性的異質的五條件者——“自由”,它既不違背知性的經驗知識,也滿足了理性的要求。因為對于知性來說,這一絕對的無條件者并沒有打亂現象中的條件序列。而對于理性來說,又滿足了其追求五條件者的必然傾向。這樣,構成第三個二律背反的兩個命題就可以都是真的。
這樣。康德終于以其嚴密的論證確立了“先驗自由”作為因果系列的終極點——自由因而存在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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