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的個稅計算適用“除以12的稅收優惠辦法”,即用年終獎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但在具體操作中,月收入的不同及年終獎發放方式的不同,都將導致個稅計算方法的不同。本文將對不同情形下年終獎的各種計稅方法進行總結歸納。
一、月工資收入不同,年終獎的計稅方法不同
2015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500元。當員工獲得年終獎當月的收入超過3500元時,發放的年終獎直接適用年終獎優惠辦法。當員工獲得年終獎當月的收入低于3500元時,需要先扣除當月收入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再適用優惠辦法。
1、月工資收入高于3500元的個稅計算
『案例』
小張2015年1月工資6000,年終獎36000,無其它收入。
小張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6000-3500)*3%=75元
小張年終獎(36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年終獎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因此,年終獎個稅為:
36000*10%-105=3495元。
小張2015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570元。
2、月工資收入低于3500元的個稅計算
當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時,在計算個稅時,可以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員工當月工資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案例』
小張2015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36000,無其它收入。
小張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無個人所得稅。
小張2015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
3500-2000=1500元。
那么小張年終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36000-1500=34500元。
34500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因此,小張年終獎的人稅為:
(36000-1500)*10%-105=3345元。
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適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
1、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其中一個單位的年終獎適用個稅優惠辦法,而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則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