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下月起,也就是2016年1月1日起,江蘇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其中: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630元調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
二類地區從1460元調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
三類地區從1270元調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小時工資標準也有上調!!!
關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
一類地區上調到15.5元;
二類地區上調到14元;
三類地區上調到12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也不算在內;
另外,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所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月工資,在剔除上述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隨著各地再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不少小區物業的日子是越來越難過,上調物業管理費成了勢在必行。但是,要讓業主們心甘情愿地接受漲價,確實有點“難”!于是,打“苦情牌”、“服務牌”、“威脅撒手牌”,甚至有的“偷偷摸摸”強行漲價……引得不少業主意見紛紛。
提及漲價,有著天然抵觸情緒的業主,絕非少數。在他們看來,物業費為什么要漲?現在是市場經濟,虧不起就走人,總有人想干的!
這樣的想法,有些不理性。作為物業服務的提供方,隨社會整體成本同步上漲服務價格,是物業公司維持良好經營的前提。業主應該理解物業公司的經營行為,不能一味不愿調整物業費,否則物業將不斷壓縮支出,服務水平自然打折。“虧不起就走人”,說起來容易,一旦物業真的拋盤,小區不僅將迎來難以承受的“混亂期”,最終可能落得個“大公司不愿接手、小公司撈一票走人”的結局,最終受影響的還是廣大業主。
因此,建議業主理性看待物業服務費調整;
而物業服務企業也應合理定價,按法定程序征詢業主(代表)委員會意見。
做到公開透明,有效溝通,讓漲價合情、合理、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