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8元/小時。
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經市政府同意,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5月1日起進行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1380元調整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3.2元/小時調整為15.8元/小時。
據介紹,本次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綜合考慮了我市近兩年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企業和職工的實際情況、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和低收入勞動者消費支出水平等因素。調整從5月1日起實施,企業有2個多月的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
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福利等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對此,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最低工資里不包含加班費、津貼以及相關福利等,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制度已于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對于我國目前如此大規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多數持肯定的態度,但也有一些經濟學家對此提出質疑,甚至建議取消最低工資制度。
一些人認為,最低工資標準除了會扭曲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企業勞動力成本,對企業、尤其是利潤率低的中小企業產生致命打擊,導致企業裁員,加劇失業,使得本應受政策保護的弱勢勞動群體難以進入勞動力市場,違背了最低工資立法的初衷。
另一些人認為,適時制定、標準適度的最低工資從整體來看并不會對中小企業產生較大的負效應,反而會引導企業依靠改進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來提高競爭力,為企業提升產業層次、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供機遇和可能。
最低工資制度的優點有什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小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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