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企業的“發工資”遇上“節假日”,是提前發放還是延后發放?我們一起來了解。
工資至少每月發一次,遇節假日應提前發
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月頭、月尾均可。
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
切記,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貨幣支付工資。
關于工資發放知多
1工資發放有兩種形式,都應發工資單
一般而言,發放工資都是兩種形式——
(1)用人單位直接發放,此時用人單位需注意,必須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并辦理簽收手續。
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委托親屬或他人代領,但要有委托手續。
(2)用人單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應當按時將工資劃入勞動者本人賬戶。
切記,單位不管以何種形式發放工資,都應當向勞動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書面記載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本人姓名等,并按有關規定保存備查。
2扣除賠償費后,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即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所在企業必須支付給職工最低的勞動報酬。
切記,若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維權途徑
若是覺得單位的做法違法法律規定,可以選擇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仲裁維權!
關于沿線醫療、年休假獎金等問題,看看路局怎么說!
關于“臨策鐵路沿線沒有醫療點”的建言回復
職工:臨策鐵路沿線沒有醫療點,導致職工看病就醫很不方便,建議在生活供應車上加掛一輛醫療車,每月一次,利用卸水站停時間長的契機,為沿線職工送醫送藥和檢查身體。
路局:職工您好,經路局2016年8月份職工思想動態專題會議研究:由于路局沒有專門的醫護人員和體檢設備,因此當前暫不具備在臨策線建立醫療點和加掛醫療車的條件。考慮到臨策線職工看病就醫需求,局工會將會同社保處、勞衛處將臨策線每年一次的送醫送藥活動增加到每年兩次,并每半年聘請地方醫療機構專家深入臨策線開展送醫送藥、常規檢查和健康知識講座等服務;已督促臨策線各單位對全年需配備常用藥、急救藥的數量進行摸底統計,做到“按需發放、即缺即補”,并定期開展救護員培訓,同時臨策線職工遇有突發疾病時,按照就近就醫治療原則,給予醫保報銷保障。
關于“咨詢年休假扣除近90%獎金是否合理”的建言回復
職工:我單位在職工年休假時扣除職工大約90%的獎金,據了解,年休假是帶薪假期,在國家《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明確規定了獎金包含在工資總額中。退一步講,即使扣獎金,也應該按照職工休假的實際天數來扣,休假10天和15天的扣同樣的獎金,有失公平。請相關部門給予解釋,年休假扣除近90%的獎金是否合理。
路局:職工您好,接到您關于“咨詢年休假扣除近90%的獎金是否合理”的建言,勞衛處現答復如下:
一是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確實是有薪假,但有薪假不等同于全薪假,對于一些考核性、提成性的獎勵,因休假期間不在考核范圍內或沒有付出勞動,因而不能獲取相應報酬。
二是我局《職工休假及工資待遇管理辦法》(呼鐵勞衛〔2014〕407號)第十八條“帶薪年休假工資支付標準”中明確規定:“休假期間獎金按本崗位系統考核獎(生產獎)基數發給”。在不考慮其它考核因素的情況下,職工年休假休10天和15天,就同崗位而言,獲得的工資待遇是不相同的。
對于單位內部的獎金分配,各單位都根據自身情況細化明確了具體辦法和規定,如果您對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還有其它疑問,可以到本單位勞人部門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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