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加班工資的相關信息,大家了解哪些?關于輪班制職工節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工資呢?
問:我在一家酒店工作,通常是上三天班,歇兩天。趕上節假日上班也沒辦法。我想問問,在像我這種在節假日上班工作的,單位是否應當給我加班費?加班費如何計算,是我的基本工資,還是我工資的總收入?
答:你的工作性質屬于綜合工作制。在交通、鐵路、郵電、航空、旅游等服務行業中,由于連續作業等工作特殊性,常采取你這種輪班制度。這種工作制度,在周六、周日也會上班。按照法律規定,單位在保障你身體健康和與你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采用調休轉休的方法,確保你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只要符合《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你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就不算作加班。單位不用支付加班費用。但法定的節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不論是否倒休,也應算作節日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合同法》的規定,按照工資的三倍標準來計算加班費。
關于加班費計算的基數,原則上,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加班工資的依據。但一些效益較好的公司、企業,也有適當提高計算標準的情況。以工資當月總收入計算加班費的,這不違反法律規定。實踐中經常參照公司章程和辦公會決議等公司內部文件來確定。
周末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周末加班工資規定:
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周六、周日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2、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周末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定中, 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 正常情況下, 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 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 應該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正常工資的 200% 支付加班工資, 而不能認為另外100% 的加班工資已經包括在正常發放的工資之中, 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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