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8月21日公布《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要求2015年6月底前出臺具體措施。《意見》明確,切實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強化全社會依法休假理念,將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地政府議事日程,作為勞動監察和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很多網友都感嘆,推進帶薪休假的落實,竟然是為了促進旅游業發展。其實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曾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綱要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要基本得到落實,城鄉居民旅游休閑消費水平要大幅增長。不管是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還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初衷主要是為了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旅游休閑需求。
必須指出,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怎么能為了所謂的旅游休閑,甚至是為了促進旅游消費才兌現呢?
長期以來,正是因為相關部門對公眾的休息權保障不夠,才導致帶薪休假制度在一些單位是虛設的;厮萜饋,早在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就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從這個時候開始,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但事實卻是,很多私企并沒有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而這種現象,也是長期存在的,相關部門也選擇視而不見。實際上,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重點和難點也主要是農民工群體和私營企業。在一些人看來,帶薪休假會對中國經濟的競爭力、企業的用工成本造成一定的影響,但這不能成為違反法律、侵犯勞動者權利的借口。
其實,我們的帶薪休假時間并不長,勞動者短期的帶薪休假并不會對企業的競爭力和用工成本造成太大的影響。處于工業化和社會轉型期的當下,勞動者權利的保障確實不可能與發達國家相比。但是追求更高權利的保障,這個方向不應該動搖。
更為關鍵的是,讓更多的人享受帶薪休假,實際也增加了全民的幸福指數,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相關部門計劃落實和兌現帶薪休假制度總是好事。正視中國帶薪休假權利落實不夠的事實,并早日改善,這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希望兌現帶薪休假的計劃,不再是選擇性兌現,而是能夠普照所有勞動者。如果這個目標能夠提前實現,那肯定是再好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