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業績指標制定方法的弊病
傳統方法在制定高管年度業績指標時,通常會設定保本目標,基本目標和奮斗目標三項,保本目標決定高管能否獲得績效薪酬,基本目標決定高管可得績效薪酬的比例,奮斗目標決定高管可得的額外獎勵。由于多種原因,保本目標和奮斗目標在大多數企業其實形同虛設,比如完不成保本目標的高管,可能早就辭職或下臺;完成業績指標的高管在企業中非常少,能完成奮斗目標的企業高管更是鳳毛麟角,不說也罷。這里只考慮通常情況下,高管所得年度績效薪酬的狀況(即保本目標與奮斗目標之間的區間),傳統方法中,高管實際所得績效薪酬以是否完成業績目標為標準分為兩段。 段績效薪酬通常以1倍績效薪酬為基準計算, 段通常以銷售額、利潤額、凈利潤等為基準計算獎金。而且,一般情況下,企業為強化激勵,后者的獎勵幅度要比前者大許多。
問題出來了,由于業績目標值硬生生將兩種完全不同的獎勵方式予以分離,前后激勵效果落差較大,導致企業和高管在業績目標值的設定上都寸土不讓,即便企業挾資源優勢最后強行設立一個業績目標值,在大多數高管眼里,也是過高不合理的,故而年終時必然發生高管奮起“控訴”企業年初業績目標制定不合理的事件,而企業通常也只能用紅包或辛苦費的方式進行補償。
企業為什么總喜歡將業績目標值定得很高(通常是過高)?最明顯的一個原因是高目標會對高管有更強的驅動力,但我們知道驅動力最強的應該是“不僅高而且夠得著”的目標;第二個原因是高目標看起來比較宏偉,通常在國有企業比較容易發生;剩下一個原因就是企業怕目標一旦低了,高管會過于輕易的完成目標。獎勵高管多少倒在其次,重要的是怕內部引發薪酬公平性問題,打擊其他高管工作的積極性。因為即便在理想情況下,高管年度業績指標也無法預先準確制定,尤其對于那些屬于新興市場、業務不穩定、投機性強、受政策或市場環境影響較大的行業,業績指標的實現與否并不能完全代表高管個人的素質和能力,比較典型的有外貿、物流、能源或金屬等,新華信這類咨詢行業也是其中之一,企業內部開辟新業務、新市場時也是如此。
而高管希望將業績目標定低的原因很簡單,當然是低些容易完成,高了拿不到錢;或者進一步說,目標越低,就越容易拿到高激勵段的獎金。如此一來,這一年度業績指標就成了眾矢之的,成了兩方爭搶的橋頭堡。當然通常的結果都是企業大占上風,定下一個很高、而且不太容易實現的業績指標。
寬帶績效就是針對這類情況設計的,它不僅能解決“因高管完成業績指標獲得不合理獎勵,企業內部引發的薪酬不公平”問題,也能使“高管在完成業績指標時,獲得比傳統績效考核更高的薪酬激勵”,而且操作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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