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文化(非正式制度)與企業管理制度(正式制度)的關系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包括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人們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規,包括了政治、經濟制度及由這些規則構成的等級結構。具體到企業則指企業的產權制度、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及規章制度。
非正式制度是指人們長期交往中形成的、世代相傳的文化的一部分,對企業而言主要指企業文化。在這里要強調的一點是——正式制度在非正式制度的邊界上突變而產生的,即非正式制度更據有根本性的因素。
在這里我們就不難理解,那些有誤解的企業家們所理解的制度只是正式制度中的一部分,而他們希望通過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從而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全部問題是不實現的,結局往往會陷入制度的陷井-教條主義當中。
同理,在物欲橫流的美國社會,妄圖通過完善的正式制度來解決所有的經濟問題只能是一種理想而已,建立一種誠信、具有社會責任感的社會倫理體系才可能與制度相得益彰。
在中國,減少經濟犯罪率除了在法律等制度的設計上要盡量完善之外,培育一種良好的社會道德體系也刻不容緩,因為從制度產生那日起,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就難舍難分了。如果說企業管理制度是讓想犯罪的人沒有機會犯罪,那么企業文化就是讓有機會犯罪的人不愿意犯罪!
因此,制度能否解決企業管理存在的問題,關鍵在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融合,中國企業當前更應該著重考慮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性,即建立一種有效的企業文化。正如諾斯所說:"看好的制度有效性有多長,關鍵是該制度的靈活性有多大".
這句話看似矛盾,實際它蘊含著這樣的道理,人們對于制度的選擇,是由人們的理念、道德、文化所決定的,因為在人們長期互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對所有人都有利的行為規范或制度,制度就是人們集體的最佳決策。文化本身也是一種制度安排,它約束著人們的行為,如古人所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在企業管理中,如果只是通過建立許多規章制度來約束人們的行為,那里有漏洞就增加那里的規章制度,這種思路很容易產生教條主義思想。我們知道,制度是要付費的,這樣做的最終結果只能是使企業管理機制固滯,這種基于人性惡的假設必然會窒息企業的創新精神。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作為正式制度之一,是用"他律"來規范員工的行為,它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是一種顯性的制度;但是企業僅僅有規章管理制度還是不夠,在正式制度之外有管理存在的空白,這就需要另一種制度來配合——企業文化,因為企業文化這種非正式制度是通過"自律"來激勵和約束員工,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內心對企業的責任感或是使命感才可能真正對員工行為發生作用。
這就說明,企業制度能否對企業管理起作用,關鍵在于"自律" 和"他律"的相結合,即企業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相融合,這才有可能達到企業的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