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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刑事辨認
摘要:辨認是偵查實踐中經常使用的一種偵查行為,實在施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性要求,辨認筆錄的使用也必須符合證據規范。對此,域外國家立法大都對其進行了規定,司法實踐中也不斷通過判例對其加以修正;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辨認制度,現有的相關規定簡陋粗疏,無法對偵查實踐進行指導與約束。應當改進我國的辨認制度、明確辨認的法律性質、完善辨認規則體系,加強犯罪嫌疑人權利保障。規定辨認筆錄的證據效力。【論刑事辨認】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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