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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和諧社會情況下的刑事法律理念轉變路徑
刑事法律理念是我國和諧社會環境下社會生活中對人們加以制約的上層建筑理念,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刑事法律理念轉變路徑的論文范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前言
在和諧社會的環境背景下明確的指出刑事法律的基本理念:首先是要保障法律的公正性,把維護社會的秩序,保障國家安全作為首要的內容,但是我們也要正視刑法的權利,要正確的運用刑法來維護公民的合理權利不受到侵害,避免刑法與生俱來的剝奪性,其次是我們要了解刑事法律的威力性,刑事法律是一種保障法律,在公民的社會生活中,國家的發展過程中,是不能全面的利用刑法來干預社會的正常進度的,我們只有在其他法律手段不能有效的解決的重大問題,或者只能運用刑事法律才可以有效的解決侵害行為的危害的時候,才可以運用刑法來進行執行。在和諧社會的環境背景下,有很多的學者認為,我國在刑事法律理念上要摒棄傳統的刑事法律理念,為我國公民樹立一個合理的人權保障觀念、刑是法律的謙抑觀以及刑事法律的理性觀念等符合時代的刑事法律整體觀念,按照這個刑事法律管理來進行我國的刑事法律的立法、司法的實際工作等,不斷地促進我國的法治建設事業。
一、和諧社會環境下刑事法律理念的轉變的主要內容
刑事法律理念是我國和諧社會環境下社會生活中對人們加以制約的上層建筑理念,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的社會條件下的刑事法律時代特征都是不一樣的。我國當代的刑事法律理念起源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期,在近代刑事法律理念的基礎上不斷的融入刑事法律的一些深入的探討,是更加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的。
現階段的刑事法律理念就是指人民群眾對于刑事法律的基本性質、根本目的、主要職能以及刑事法律的制定與實施的各種問題的根本認知與態度的總稱。刑事法律的基本理念是人們主觀意識的范疇。人們生活的不同時期、不同社會政治情況、經濟發展情況、文化發展趨勢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的不同,都會讓在人們的主觀意識里形成不同的刑事法律理念。在現階段和諧社會的環境下,人們對于中國刑事法律觀念進行了一些變革,提出了一些轉變刑事法律理論的方法,這是我國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首先是刑事法律的本質觀點的轉變。在和諧社會的環境下,我國社會的組織、社會習慣以及人員關系都是在不斷的變化之中的,這也就要求刑事立法部門與刑事司法運作的過程中要根據社會的發展來進行一些全方面的設計,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完善刑法實體的不斷規范,也促進了我國司法制度的健全。在我國的發展過程中,由于我國是把發展經濟作為主要的目標的,這也就直接的導致人們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忽略了刑事法律的本質,造成了人們重視權力而輕視刑法,重視社會而輕視個人的現象。例如在針對一些刑事犯罪的過程中,國家為了達到消滅犯罪的根本目的,花費很大的成本,有的甚至以犧牲對公民的基本權利來作為打擊犯罪的手段,這種現象的出現就是忽略了刑法本質的一種體現,這樣的行為往往會激化國家與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讓人們失去對國家機構的信任與支持,這在一定的程度上沒有很好地做到協調國家、社會以及人民群眾之間的利益沖突,所以在我國現階段的刑事法律的實踐過程中,應該把轉變放在加強對個人權利的保障以及尊重的方面上。
其次是刑事法律功能觀念的基本轉變。刑事法律的基本功能,就是指在刑事法律的實際操作過程的作用以及使命,是刑事法律社會價值的本質根據以及客觀存在的基礎。我國在刑事法律的立法以及司法的過程中更加注重的是法律的保護機能,但是在我國的不斷發展過程中,在開展和諧社會的刑事立法中要實施刑法多元化的機能價值目標。在和諧社會中的刑事法律理念并不是要打擊犯罪,抓捕煩人,同時也要對犯人進行一定的保護,刑事法律的根本目的不單單是指國家的刑罰權利,同時也是在根本上制約著刑事法律的這個權利,所以在打擊刑事犯罪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這樣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刑事法律功能觀念的基本轉變。
二、和諧社會環境下刑事法律理念的轉變研究的基本路徑
(一)提高刑事法律理念的時代性是和諧社會環境下刑事法律理念轉變的有效方法
首先是要提高社會治理與刑事法律理念的轉變。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直接促進了我國當代刑事法律理念的不斷轉變。這也就意味著刑事法律理念的轉變要與社會的發展進步以及管理創新的任務有著一定的吻合性,刑事法律就是要通過對罪犯的懲罰來穩定社會的和諧發展,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刑事法律要根據社會的發展來進行一些轉變,要把社會上出現的新型犯罪,來進行完善,不斷地加強對犯罪的打擊力度。同時,在刑事法律的發展過程中,要明確的認識到刑法的權利,要在最大程度上打擊犯罪,保障社會的和諧發展,要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刑法對社會和人們的保障。在和諧生活環境下,我國的刑事法律理念的發展一定要實行寬嚴并濟、刑事立法以及司法理念的國際化原則。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犯罪現象是一種社會現象,我們在治理的過程中,要充分的利用各種社會資源,例如,可以充分的利用宗教、道德習慣、各種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的非刑法法律規定進行治理,我們要在和諧社會的發展過程中提高刑事法律理念的更新和相關的刑事法律治理手段,在最大程度上采用多元化的治理犯罪的方法,全面的力遏制一些泛刑主義與重刑主義現象的出現。
其次是要通過增強憲法的發展來提高對刑事法律理念的轉變。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所以憲法的發展和更新一定會帶動刑事法律理念的進本以及更新,在我國現階段刑事法律理念之中的主要轉變的觀念就是樹立了一個罪刑法定的基本理念、適度犯罪化的基本理念、保障人權的基本理念以及重視刑罰效果的基本理念。這也就意味著在我國的憲法不斷地發展過程中,刑事法律理念在不斷地轉變創新,在根本上體現了法律在保障基本的人權下進行一定的社會秩序的維護、公正的、平等的保護社會主體的基本權益。在現階段的和諧社會的發展理念下,我們要根據我黨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戰略,全面的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理論,在轉變刑事法律理念的基礎上始終堅持以憲法為最終歸依。
(二)加強對和諧社會環境下中國刑事法律理念研究的深化是提高刑事法律理念轉變研究的重要措施
在宏觀上來說,現階段的中國刑事法律理念轉變的研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在進行刑事法律理念的轉變的過程過程中我們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結合國內外法律的精華,來提高我國在和諧社會環境下的刑事法律的模式,所以我們要不斷的加強對刑事法律理念研究的深化,對此,我們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要加強我國傳統文化中的法律意識與刑事法律理念中的關系。我國歷史悠久,文化淵源流長,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有很多值得借鑒的傳統的法律意識與觀念,但是在我國的刑事法律發展的過程中,并沒有重視我國的傳統法律資源的發掘,在法律的完善進步過程中首先效仿德日等發達國家的刑法制度,然后是學習蘇聯等國家的刑法制度,在這個過程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這并不代表這種發展模式可以適合我國長期的發展模式,在我國現階段的刑事法律理念之中我們要把我國傳統的法律意識和精神有效的融合在一起。
其次是要徹底的摒棄落后刑事法律觀念。這里所說的落后觀念就是指在我國封建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刑法萬能主義、刑法工具主義以及重刑主義的不良思想觀念,這些傳統觀念在一定程度誤解了刑事法律的性質與執行能力。雖然我國現階段以及步入到了和諧社會的發展環境下,但是傳統刑法落后觀念既沒有因為封建制度的消解而轉變,我們要秉承“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在實際的操作運用過程中要綜合的運用各種正式以及非正式的社會資源來進行犯罪的治理,我們要在和諧社會環境下徹底摒棄傳統刑法落后觀念,提高刑事法律的時代性。
最后是要審慎對待國際新興的刑事法律理念,積極落實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國刑事法律理念。自我國的刑事法律理念轉變的研究過程中,始終存在著一種把國際理論直接演變為中國刑法的傾向,這是一種不可取的做法,我們要根據中外社會的發展的不同狀況、文化差異等實際情況來進行合理的分析,了解刑事法律觀念的地域性,對于國際的一些刑事法律理念是否適合我國的國情、能否能有效的運用要進行合理的審慎剖析。我們要倡導落實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國刑事法律理念,這樣才可以在根本上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在我國和諧社會環境的發展過程中,我國的社會經濟主體以及政治文化面貌都在不斷的轉變過程中,這種轉變必然會帶動我國刑事法律的理念的轉變、社會道德法律觀念以及政治法律制度的轉變等,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一定要充分重視和諧社會發展的目標、規律,我們要根據和諧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不斷的轉變刑事法律的基本觀念,通過設置刑事法網,完善刑事政策,把現有的刑事法律資源的基本功能發揮到最大程度,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與維護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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