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企業的績效工資體現“責權利統一,按貢獻取酬”的原則激勵各級員工持續保持高績效。下面是關于營銷人員的績效工資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1、 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利潤指標,同時保證資金良性運轉。
2、 體現“責權利統一,按貢獻取酬”的原則激勵各級員工持續保持高績效。
3、 降低公司成本,控制銷售費用。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銷售部所有人員。
第二章薪酬管理制度
一、薪酬模式
1、總體收入=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2、實際收入=總收入-扣除項目。
3、績效獎金=銷售獎金+績效工資。
4、津貼補助:話費、餐補、交通、差旅補助等。
5、扣除項目:個人所得稅、社保個人支付部分、《考勤制度》規定的扣除部分及其他應扣款項等。
6、如員工因工作或個人行為疏忽導致公司有損失者,須將經濟損失全部補償給公司,公司有權直接在其工資內扣除,直至將經濟損失全部彌補完畢為止。
7、工資每月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支付日期為每月15日,節假日提前。
二、薪酬體系
(一)績效組成
1、績效獎金:公司銷售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績效獎金分為月度獎金和管理獎。
2、津貼補助:此處是指對營銷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補助。
3、銷售獎金:根據區域銷售業績給予的一種激勵獎金。
4、績效工資: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
5、設置原則:獎金高于基本工資,公司通過高獎金的形式鼓勵區域經理提高工作積極性,增加產品銷量,讓銷售業績突出者實現高獎金高收入。
(二)薪資組成
基本工資=基本底薪+工齡工資+績效工資+總業務額提成+全勤獎+通訊餐補。
1、基本工資說明
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不是銷售人員的主要收入來源,它是銷售人員基本收入,是銷售人員最基礎的生活和工作保障。
(1)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基礎工資在基本工資總額中占45%左右。
(2)績效工資:崗位工資是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等確定,崗位工資在基本工資總額中占40%。
(3)工齡工資: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基本工資管理規定
(1)基本工資調整:根據公司經營效益,經董事會批準可以對基本工資進行調整。原則上是每年月進行調整,基礎工資的調整幅度主要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最低工資來調整,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則根據公司薪酬制度規定。
(2)績效工資管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有關規定,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績效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最下限一級,經半年考核,再調整等級;對于崗位變動的,根據晉升增薪,降級減薪的原則,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后1個月起調整。
附:工資構成表
三、試用期薪酬及薪資制度
1、 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礎工資+績效工資)。
2、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3、試用期合格并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4、試用期第一個星期為試崗期,在試崗期期間離職者,工資不予結算; 5、試崗期過后,連同試崗期七天算入試用期,簽定試用期合同;
6、銷售人員試用期最短一個月,最長三個月,根據員工對產品知識的掌握情況和標準信息的收集情況來確定轉正時間;銷售人員的試用期基本底薪為無責任底薪;
7、試用期不進行績效考核,自轉正成為正式員工后將進入績效考核,并核算績效工資;
8、銷售人員轉正最低標準:對公司產品名稱、型號、對應重點參數、產品優勢、競爭對手等有明確認識;同時每月標準信息收集量不少于20條;達到標準后,由員工遞交轉正申請到人事,由人事核實,交由總經理批準轉正;表現優秀者,可由人事直接報批總經理批準轉正。
9、新招人員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培訓時間一并納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為銷售人員基本工資,試用期結束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四、晉升降級制度
1.銷售代表連續三個月個人完成業績第一+回款與市場客戶關系+工作態度與服從上級安排可晉升一級。
2.晉升機制,區域經理年度業績100%+市場回款及時與壞賬+日常工作管理+工作態度與服從上級安排可晉升一級。
3.晉升機制,大區經理年度業績+市場回款及時與壞賬+日常人員管理與培訓+市場問題處理+公司市場戰略與政策執行+工作態度與服從上級安排可晉升。
4、城市經理:績效業績三個月考核一次如果三個月未完成本季度業績50%者自動降級。
5、區域經理:績效業績三個月考核一次如果六個月未完成本季度業績50%+回款不及時與壞賬者自動降級。
6、大區經理:績效業績三個月考核一次如果6個月未完成本季度業績50%+回款不及時與壞賬+市場問題不及時處理+客戶投訴與下級投訴+公司政策執行不到位者自動降級。
第三章銷售任務
一、銷售業務員必須要愛崗敬業,爭取在2015年完成銷售額度指標 。 二、銷售業務員必須按公司所配置電話、手機、網址、郵箱和網站平臺進行宣傳和洽談合作銷售本公司產品及外協單位所有產品。
三、公司對業務員的報酬結算以基本工資加業務提成,提成方式如下:
四、2015年業務總提成方式按以下表格進行計算,貨款必須以款項到達公司指定的賬戶為準。
五、本公司銷售業務員必須嚴格按本公司規定進行,未完成本年度銷售任務的一律按以上方式進行結算,完成本年度銷售任務的也按照上述方式進行結算,另有年終獎加以鼓勵。
六、產品銷售合同需由總經理審核簽字方能生效。
七、本公司所有銷售業務員必須真誠團結,相互溝通合作,真正的為公司創造財富。
第四章績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則
1、業績考核(定量)+行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嚴格以公司收入業績為標準,定性做到公平客觀。 3、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掛鉤。
二、考核標準
1、銷售人員業績考核標準為公司當月的營業收入指標和目標,公司將會每季度調整一次。
2、銷售人員行為考核標準。
(1)執行遵守公司各項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規定的行為表現。 (2)履行本部門工作的行為表現。 (3)完成工作任務的行為表現。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行為表現。
三、考核內容與指標
詳見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
四、考核方法
1、員工績效考核時間:下一月的第一個工作日。 2、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公布時間:下一月的第三個工作日。 3、員工績效考核掛鉤收入的額度:月工資的40%。
五、考核程序
1、業績考核:按考核標準由財務部根據當月公司營業收入情況統一執行。
六、考核結果
1、業績考核結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門行為考核結果(部門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員工行為考核結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員工個人,員工之間不應互相打聽。 3、每月考核結果除了與員工當月收入有掛鉤以外,其綜合結果也是公司決定員工調整工資級別、職位升遷和人事調動的重要依據。
4、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異議,請在考核結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內向本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與公司《銷售管理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負責人; 第三條 本制度自施行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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