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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超市職員工資獎懲制度

        發布時間:2017-11-11 編輯:曉玲

          引導語:關于超市的員工的工資獎懲制度,大家了解哪些?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相關工資制度資訊,歡迎大家閱讀!

        超市職員工資獎懲制度

          一、目的與適用范圍

          1、 為了規范公司在職員工的工作行為,切實保障公司的正常規范運作,明確公司對各類功過行為的處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職員,編外人員、促銷員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二、工作原則

          1、 以事實為依據,以書面材料為基礎,以客觀調查為主要工作方法。

          2、 以制度為準繩,依法辦事,客觀公正。

          3、 互相監督,獎懲相宜,充分發揮各級干部的管理功效。

          4、 逐級審批,保障效率和公平,保障公司與員工利益的平衡。

          5、 認真維護制度的嚴肅性,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三、獎勵條例

          公司本著以精神獎勵、工作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提倡積極、上進、好學、見義勇為、奉公守法、盡職盡責的工作態度和精神風貌。

          精神獎勵主要采取頒發獎狀、證書、記功、通報嘉獎、表揚、表彰等形式;

          物質獎勵主要通過獎金的形式,其中獎金可分為工資獎勵和工資外獎勵兩種。工資獎勵指的是公司實行績效工資制度的情況下,個人所得薪資的多少根據員工工作的效益而核發的;工資外獎勵是根據員工的優秀表現情況,公司以現金形式獎勵給員工,以起到表揚個人、鼓勵先進、倡導全體員工學習的目的。

          工作鼓勵有多種方式,一種是對具有發展潛能、績效優異的員工予以晉升職務或薪資;一種是調整員工的工作安排,使員工的工作與專長相結合,或安排員工進行輪崗學習,使員工在多崗位得到鍛煉和學習,培養和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一種是采取加大工作任務或擴大工作職責的方法,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業績,使其充分感受到公司對他的重視;另一種是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情況,根據不同時期的激勵要求及目的,安排組織員工參觀學習考察、組織員工旅游等獎勵形式。

          3.1 獎勵方式

          3.1.1 店內(部門內)通報表揚

          根據相關規定,在店內或部門內對員工的良好表現進行會議或書面通報表揚。

          3.1.2 公司通報表揚

          1) 員工的優良表現達到相關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文通報表揚;

          2) 凡受到物質獎勵或特別調薪獎勵的,均由公司行文通報表揚;

          3) 凡受到公司通報表揚的,在年終考核時可適當考慮加分。

          3.1.3 物質獎勵

          通常以現金形式為主要物質獎勵形式,一般在當月工資中計算發放。

          3.1.4 加薪

          通常針對某一特定事件及其優異表現者,經批準給予加薪處理,加薪的幅度視具體情況、并結合公司工資制度執行。

          3.1.5 特別調薪

          通常對于長期表現優異者,結合其工資標準,經批準給予特別調薪。

          3.1.6 其它

          根據公司的審批程序進行申報獎勵。

          3.2 獎勵內容及辦法

          3.2.1 拾遺上交。

          3.2.1.1 折算金額約在50元以內的,由店內予以口頭通報表揚;

          3.2.1.2 折算金額約在50-100元的,由店內予以書面通報表揚;

          3.2.1.3 折算金額約在100-200元的,由營運部予以書面通報表揚;分店、營運部每月匯總書面報人力資源部存檔;

          3.2.1.4 折算金額約在200元以上的,由門店書面上報,人力資源部予以書面通報表揚;

          3.2.1.5 折算金額約在500元以上的,由人力資源部予以統一獎勵,獎勵額度為(自生效之日起之前已獎勵的不再予以獎勵):

          折算金額約在500-1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10元;

          折算金額約在1000-2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20元;

          折算金額約在2000-3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30元;

          折算金額約在3000-4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40元;

          折算金額約在4000-5000元(含)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50元;

          折算金額約在5000元以上的,獎勵每人每次每單100元;

          無法折算金額的原則上按每人每次每單10元的標準獎勵。

          3.2.2 主動揭發公司內不良行為的,視具體情況及挽回損失的程度予以獎勵,獎勵額度按實際處理結果的賠償金額的5%-20%予以發放和分攤;

          3.2.3 制止和舉報違法行為的,視具體情況及挽回損失程度予以獎勵,獎勵額度按實際處理結果的賠償金額的5%-20%予以發放和分攤;

          3.2.4 挽回公司損失的,視具體情況及挽回損失程度予以獎勵,獎勵額度按實際處理結果的賠償金額的5%-20%予以發放和分攤;

          3.2.5 維護顧客或公司利益,見義勇為的,視具體情況及挽回損失程度予以獎勵;

          3.2.6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

          3.2.7 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指標任務或業績顯著的;

          按公司績效考核的有關規定,或參照相關獎勵措施執行。

          3.2.8 節約開支,成效較為顯著的;

          按公司績效考核的有關規定,或參照相關獎勵措施執行。

          3.2.9 以優質服務,受到顧客點名書面表揚或社會有關部門、新聞單位表揚;

          先作店內或部門內通報表揚;如多次受到表揚或情況較為特別的,根據公司的工資制度可考慮予以加薪或特別調薪處理。

          3.2.10 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收到一定成效的;

          視收效情況,給予通報表揚或一定的獎勵。

          3.3 獎勵實施程序

          3.3.1 申報:達到上述獎勵條件的員工或促銷人員,由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材料,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復核;

          3.3.2 審批:按人事審批程序進行;相關支付辦法按公司支付審批程序進行;

          3.3.3 實施: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審批情況進行,并將相關獎勵記入員工檔案。

          四、處罰條例

          處罰、懲戒是為了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規或失職行為,從而維護工作秩序和保障公司制度的實施,達到規范公司管理,促進公司發展的目的。

          4.1 處罰的原則

          執行處罰時必須遵循如下原則:

          1)紀律處分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證據;

          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保證員工對紀律處分的上訴權。

          4.2 過失的類別

          A類過失:應處于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每次5元至50元的扣罰。經管理人員指出仍不改正的,可適當加重處罰力度或按B類過失處理;態度惡劣的,可按C類過失處理。

          1) 未按公司規定穿指定服裝和化淡妝上崗。(10元/次)

          2) 衣冠不整,不講個人衛生,穿拖鞋、背心。(10元/次)

          3) 上班時聊天、嬉戲、看報紙、打私人電話、吃零食、打瞌睡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10元/次)

          4) 工作姿勢不端正、不規范,如站姿不雅或靠在貨架上、坐在商品上等。(10元/次)

          5) 上班時串崗,無故離崗。(10元/次)

          6) 不執行工作規定或規程。(10-50元/次)

          7) 對顧客的咨詢不理不睬或服務態度不佳。(10-50元/次)

          8) 收銀員不按公司規定的程序執行收款服務。(10元/次)

          9) 打上班卡后去吃早餐或做其他非工作職責內的事情。(10元/次)

          10) 不按通知或規定出席會議。(5-10元/次)

          11) 離崗用餐不作交接。(10元/次)

          12) 非用餐時間在員工餐廳或茶水間吃東西或較長時間閑坐聊天。(10元/次)

          13)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購物,或攜帶同類商品進入賣場。(10元/次)

          14) 不服從管理人員工作安排和工作指令。(5-50元/次)

          15) 負責的工作區域不衛生或亂堆放雜物,如地上有明顯污跡、積水,貨架上有灰塵、污垢等。(5-10元/次)

          16) 蔬菜、水果區未保持新鮮整潔。(10元/次)

          17) 由于個人原因,打爛商品或出現差錯造成公司損失的,如打錯價、寫漏價等,(10元/次)并視具體情況予以照價賠償。

          18) 上班時間會客或處理私事。(5-10元/次)

          19) 在賣場或后勤區域亂扔垃圾。(10元/次)

          20) 廚房人員不講衛生,如未按規定戴工作帽、口罩或身體、服飾不清潔等。(10元/次)

          21) 用餐后不將剩飯菜、飯盒等投入垃圾桶。(5元/次)

          22) 上班未戴工卡。(10元/次)

          23) 未做好班次交接就離崗下班。(10元/次)

          24) 未按規定或要求及時繳交單據、工作報告或其他材料。(10-50元/次)

          25) 食品過期未及時發現并處理,貨架無標識卡。(5-10元/次)

          26) 不按規定禮貌友好接待顧客。(5-10元/次)

          27) 上班時間使用店內寄存柜寄存物品。(10元/次)

          28) 在洗手間、茶水間、倉庫等區域抽煙。(10元/次)

          29) 在賣場抽煙。(50元/次)

          30) 頂撞公司管理人員。(10-50元/次)

          31) 上班時間有酒味或在上班時間外出就餐時飲酒。(20元/次)

          32) 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逃避防損人員檢查。(20元/次)

          33) 下班時不配合防損人員檢查。(30元/次)

          34) 未經同意,在賣場接聽或撥打私人電話。(10元/次)

          35) 私自換班、調班、調休。(5-10元/次)

          36) 未經允許,私自取走考勤卡。(10元/次)

          37) 遺失考勤卡,不及時上報申請補辦。(20元/次)

          38) 處理客訴事件不當,或引起顧客更大投訴。(10-50元/次)

          39) 未按規定維護商品及賣場形象。(5-20元/次)

          40) 違反公司其它相關規章制度。

          B類過失:應處以書面警告及每次50元至200元的扣罰,經管理人員指出仍不改正的,可適當加重處罰力度,態度惡劣的,可按C類過失處理;屢教不改的,可同時處以降職降薪處分。

          1) 對抗批評或處罰,認識態度不端正或態度惡劣。

          2) 故意損壞公司物品或商品,故意損壞顧客、員工的財產;除照價賠償外,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 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職,導致商品丟失,按公司全員防損規定進行賠償;對于屬瀆職行為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 對工作問題隱而不報或不配合上司、有關人員調查,提供虛假證明或供詞。

          5) 利用公司電腦游戲。

          6) 故意制造謠言,中傷他人,搬弄事非。

          7) 未按盤點的有關規定執行,造成錯盤、漏盤或盤點數據不準確。

          8) 侮辱公司管理人員,或在背后傳說管理人員的壞話。

          9) 利用公司電腦及電話線上網處理私事。

          10) 利用公司電話打聲訊電話或未經允許打私人長途電話,且不主動上報。

          11) 未經公司允許,代他人打卡或托他人代打卡。

          12) 故意涂改考勤卡。

          13) 違反公司操作規程,影響正常營業或管理運作。

          14) 未經允許,擅自將公司資源用作私人用途。

          15) 未正確下訂單,造成較大的商品損耗。

          16) 利用職權造成處罰不公等行為。

          17)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

          18) 違反規定直接現金扣罰員工的行為。

          19) 出借工作證。

          20) 故意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的合法管理。

          21) 拒絕防損人員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檢查。

          22) 違反公司其它相應規章制度。

          C類過失:應處以書面警告、調職、降職降薪及每次200元至300元的扣罰,態度特別惡劣或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必要時可作違紀辭退處理。

          1) 弄虛作假,欺騙上司和公司,如盤點、市調、報告工作等。

          2) 利用職權牟取私利。

          3) 督導不力,導致公司重大經營損失。

          4) 私自分配罰款/顧客自愿賠償款等。

          5) 嚴重違反操作流程,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

          6) 由于工作過失造成顧客重大投訴,影響公司形象和聲譽。

          7) 營結私黨,對抗管理,造成較大管理問題。

          8) 私簽考勤卡,實際未出勤而打上班卡。

          9) 向供應商索要贈品,或以職權誤導供應商贈送贈品。

          10) 在公司促銷活動期間,利用職權營私舞弊。

          11) 不服從公司的安排。

          12)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

          13) 不及時上交違規罰款。

          14) 私挪公款。

          15) 偽造或涂改公司的報告或記錄。

          16) 明知商品價格有誤,趁機自己購買或指使他人購買該商品。

          17) 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擅取公司財務記錄或其它物品。

          18) 干擾公司的財務工作。

          19) 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論或使用侮辱語言。

          20) 試圖強迫同事加入任何組織或社團。

          21) 違反公司安全條例或從事危害安全的活動。

          22) 出借工作證造成的C類過失。

          23) 故意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的合法管理造成的C類過失。

          24) 未經主管人員批準為其他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

          25) 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工作。

          26) 違反公司其它相應規章制度。

          D類過失:應處300元的扣罰,并作違紀辭退(曠工除名/開除)處理,在全公司內通報,此后公司不得再錄用;造成公司或他人損失的,要如數賠償,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 有盜竊商品或現金、偷吃行為或協助他人偷竊的行為。

          2) 與顧客發生爭執、甚至辱罵顧客。

          3) 故意銷售過期變質商品,引起顧客投訴。

          4) 在賣場內與其他員工爭吵、拉扯、斗歐,嚴重影響公司形象。

          5) 有意破壞公司財產,情節比較惡劣的。

          6) 擅自改變商品售價或商品重量、數量,企圖從中漁利(一律按盜竊處理)。

          7) 由于個人行為,導致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8) 參與黃賭毒,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公司利益、他人利益。

          9) 行賄、索賄及違規收受供應商、合作伙伴饋贈。

          10) 故意泄露公司經營機密,并從中牟取私利。

          11) 泄露公司經營機密或經營情報資料,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

          12) 故意從事一些對公司其他員工的健康和安全有威協的活動。

          13) 違反操作規定和安全條例,導致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浪費公司資源。

          14) 篡改考勤卡或考勤記錄。

          15) 曠工時間累積達到三天以上。

          16) 故意損害公司的名聲和形象,且證據確鑿。

          17) 在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供虛假個人資料或擔保人資料。

          18) 拒不執行工作安排,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崗位報到,原則上按曠工處理。

          19)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D類過失。

          20) 拾遺不交。

          21) 偽造或涂改公司的報告或記錄造成的D類過失。

          22) 接受賄賂造成的D類過失。

          23) 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擅取公司財務記錄或其它物品造成的D類過失。

          24) 干擾公司的財務工作造成的D類過失。

          25) 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論或使用侮辱語言造成的D類過失。

          26) 違反公司安全條例或從事危害安全活動造成的D類過失。

          27) 故意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的合理管理造成的D類過失。

          28) 未經主管人員批準為其他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造成的D類過失。

          29) 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工作造成的D類過失。

          30) 發生偷盜行為,并視偷盜情況予以賠償,扣罰當月全部工資。(不再另行扣罰300元)

          31) 違反公司其它相應規章制度。

          4.3 處罰辦法

          4.3.1 口頭警告

          1) 員工有上述A類過失行為,但不屬于初犯且知錯即改的,管理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口頭警告,不計入個人檔案,不發書面通知,不進行相應處罰。

          2) 管理者依據實際情況及管理經驗,確定采用何種處理辦法,以便更好達到教育與督促的目的。

          4.3.2 書面警告

          1) 員工有上述違紀行為,管理者應以《違紀處罰單》為書面單據,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恰當的處理。

          2) 所有書面警告均計入員工個人檔案,并進行一定的經濟或行政處分。

          4.3.3 通報(批評)

          1) 員工有C或D類過失行為,或違紀行為具有較大的負面影響,根據具體情況及授權,可由人力資源部/部門或分店對違紀人或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2) 通報表揚及批評均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優/年終獎計算的依據之一。

          4.3.4 賠償

          由于員工個人原因導致公司財產損壞或損失的,由其本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作。具體處理原則如下:

          1) 損壞低價值物品或商品的,照價賠償。

          2) 由于工作失職,造成商品失竊或信用卡被盜用,金額特別巨大的,視具體情況由當事人予以賠償。

          3) 利用公司資源擅自處理私事,有關費用應由當事人全部賠償。

          4.3.5 扣罰(經濟處罰)

          員工有上述行為過失的,管理者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一般采用扣分(扣款)的形式。

          4.3.6 調職調部門

          員工有上述過失行為,由于屢次違反或情節嚴重或負面影響較大等,不再適宜留用現職或留在現部門/分店?山ㄗh給予調職或調場處理。

          4.3.7 降職降薪

          員工有上述過失行為,由于履次違反或情節嚴重或負面影響較大等,且不再適宜擔任原職務或享受原薪酬,可建議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4.3.8 留職察看

          員工有C或D類過失行為,或屢次有A、B類過失行為,由于本人認錯態度較好,或者對公司有一定的貢獻,暫不予以辭退,可建議給予留職察看處理,察看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十二個月,察看期內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則應予以違紀辭退處理。

          4.3.9 辭退

          A 辭退

          1) 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但未達到違紀辭退條件的,或正式任用后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的,由于公司決定不再予以雇用,按“辭退”處理,公司應向員工作出一定的補賠償。

          2) 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根據個人表現及工作需要隨時對員工給予辭退處理,不支付任何補賠償。

          B 勸退

          即經公司與員工本人協商,雙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互不追究有關補賠償或其他責任。

          C 曠工除名

          根據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員工累計曠工天數達到三天以上的,按“曠工除名”處理,扣罰300元,扣代通知金,并通報全公司。

          D 違紀辭退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其行為屬于C、D類過失行為,即達到違紀辭退條件,扣罰300元,并退報全公司。

          E 開除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特別惡劣的,如偷盜、斗歐、貪污構成犯罪行為,受到國家法律法規懲處等,按“開除”處理,扣罰300元,并通報全公司。

          F 停職停薪

          員工犯嚴重錯誤或屢次犯錯誤者,給予停薪停職處分。具體規定如下:

          1) 員工在六個月內被警告三次;

          2) 員工在過去十二個月內犯同樣過失而遭嚴重警告;

          3) 在事件調查中:

          經公司人事審批程序批準后執行;事件調查完成后視調查情況再確認是否予以補發其薪資和恢復其原崗位工作。

          G 其他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公司可作辭退處理,無需提前通知,也不作任何補賠償,對于屬違紀行為的,公司按上述規定同時作扣罰處理;造成公司或他人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2) 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

          3) 有一次C或D類過失行為;

          4) 當年累計達到三次A、B類過失行為。

          4.4 處罰程序

          A 授權

          直接管理者、上級部門或有相關管理職責的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經公司授權的管理人員有處罰權及獎懲建議權。

          B 處罰單的使用——《違紀處罰單》

          該處罰單通常用于扣罰、書面警告、調職調場、降職降薪、留職察看等處分。由管理者開出處罰單后,由違紀人簽名確認,如違紀人拒不簽名的,由其直屬上司或見證人簽名生效。該單一式兩份,一經簽名確認后,一份交給帳務員留存,另一份注明被處罰原因(如情節嚴重的,應在處罰單后附上事情經理)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由人力資源部在被處罰人的當月工資中扣除。編外人員、促銷人員在供應商貨款中扣除。處罰中如涉及調職調場、降職降薪的應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及公司相關領導批準。

          4.5 員工申訴程序

          職員如對紀律處分感到不滿,可向部門經理申訴。

          職與部門經理面談后仍不滿意者,可向防損部或總經辦提出書面請求,經調查后再作決定。

          五、其他

          5.1 本獎懲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經公司研究討論,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及執行。

          5.2 本制度未作詳細規定的部分,可另行制定相關規定予以補充,但制訂部門應與人力資源部充分協商,原則上各補充規定不得與本制度沖突。

          5.3 本獎懲制度的最終解釋歸公司所有。

          5.3本制度經公司研究討論通過,自2015年 3 月 25 日起試行,如有修訂以最終修訂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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