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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都在議論國企高管的工資高低,其實比這個更為嚴重的,是從制度層面到現實中的分配不公問題,譬如那個如同雞肋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企業工資指導線1997年試點,1999年在全國推開。工資指導線由各省市自己提出,之后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后執行。該制度的推行,當初是為了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是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一項制度。每年的指導線公布以后,要求企業依此為參照,確定自己的工資增長幅度。
指導線推行15年來,問題越來越多,突出反映在以下這些方面:
一是,工資指導線的作用問題。
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只起到“指導”作用,沒有任何強制約束作用。所以,企業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政府有關部門不會監督具體落實。制度規定的五種情形,前三種情形應該增加工資,后兩種情形可以不增或負增長。企業困難不漲工資是可以理解的,但效益好的企業應漲而不漲,由誰來管呢?
二是,成為壟斷國企漲工資的借口。
1999年,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工資差別不大,15年后的今天,壟斷國企的職工工資已是民企職工工資的兩到三倍,有的甚至更高。經本人對15年來的工資增長測算,山東省前15年的年均增長為14%,而國企年均增長為21%,民企年均增長僅為11%。國企要比平均值高出7個百分點,要比民企高出10個百分點。指導線制度規定的上線,國企早已突破,15年下來,就成了現在這個局面。
三是,成為政府和事業單位增加收入攀比的理由。
每年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公布以后,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是必然的,包括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人員自然心里也在想啊,瞧瞧,瞧瞧,企業的工資年年漲,我們的工資為何就不漲了?今年的企業工資基準線這么高,我們是不是也該漲工資啊。
四是,民營企業沒人會聽也更不會去執行。
從職工就業情況來看,除大約兩成在國企外,其他的八成都在民企,按全國3億職工計算,國企現在大概有6000萬人,非國企大概有2.4億人。一個制度的推行,只對占兩成的國企發揮作用,而對占八成的民企不管不問,這樣的制度還能體現公平嗎?據調查,70%的中小企業工資增長緩慢,根本達不到工資指導線的標準。
五是,每年工資指導線公布的太晚太遲。
據說各級人社部門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工資指導線的核定,從公布的時間來看,也許真的是這樣,很少在上半年公布的,大多數在下半年公布。一年過去了一多半,工資指導線即使公布出來,對當年還有什么指導意義?
六是,企業工會組織形同虛設。
該制度還規定要發揮企業工會的作用,把工資指導線作為勞資雙方工資協商的依據,來確定企業的工資增長幅度。現在的企業工會組織,尤其是非國企的工會組織,早就成了擺設,況且大多數中小民企有工會組織嗎?另外還規定,企業的工資增長方案,要上報政府人社部門審批,有多少企業經過了審批?審批的依據又是什么?
以上分析了六個方面的問題,下面提幾點希望:
一是,取消工資指導線制度。一個只對少數企業、少數人有利的制度,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政府不要既想當***又要立牌坊,要么干脆取消,要么推到重來,對這一制度進行徹底改革。
二是,指導與強制相結合。就目前的中國環境來講,“指導”性的制度,一定如同雨后的彩虹,那是給老百姓片刻的視覺享受,根本不可能執行到位。因此,光“指導”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和“強制”相結合。
三是,政府給企業補貼或減稅,F在的很多民企,日子相當難過,企業生存都有問題,不可能有能力增加職工的工資。因此,如果政府真的不想讓大批的民企死掉,也希望職工生活水平不降低,就應該通過補貼和減稅的措施,保證這一制度能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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