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8日稱,從5月1日起,廣東(不包括深圳)企業職工最低工資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新標準正式執行。
據介紹,新調整后的廣州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人民幣(下同)/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珠海最低工資標準為16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5.8元/小時。佛山、東莞、中山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
廣東省人社廳要求各類用人單位嚴格落實最低工資規定,完善工資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招用和留住企業發展所需人才。同時,希望廣大勞動者監督企業落實規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廣東省人社廳表示,將在新標準開始施行后,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新標準。
目前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水平在廣東全省最高。據悉,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8.5元/小時。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