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保險管理的具體要求
福利保險是以非現金的形式發給崗位角色的一種經濟酬償。其作用在于體現企業組織作為一個團隊大家庭應該有的溫暖,以增加員工的向心力。但企業首先是作為一個市場活動的主體存在的,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壓力。因此,它只能作為員工薪酬的一個補充部分存在,在整個薪酬總額中所占的比重必須適度。其具體要求,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必須與崗位角色的業績貢獻進行有限的掛鉤。大鍋飯式的福利保險,只會養懶人,降低薪酬的激勵作用,進而降低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2、必須嚴格控制,能少發不發的,就要盡可能少發和不發。畢竟企業不是家庭,沒有必要全面保證每一個員工的生、老、病、死。
3、必須實行分類差別享有,不能平均享有。其差別必須反映不同崗位角色對企業貢獻的差別。既不能把它變成一種與貢獻沒有直接關系的等級特權,更不能使它脫離績效貢獻而僅僅依據個人的困難和需要發給。企業畢竟不是慈善福利機構。
4、其核定和發放,都必須有事先確定的公開透明依據,不能有太多的隨意性。尤其要避免把它變成一個崗位角色固定不變的收入項,否則,就會使它失去應有的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