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兌現原則
根據心理學的調查結果,對于員工一次激勵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天,也就是說,兩次激勵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這個期限。在管理學上也講及時激勵,激勵的效果和效率才最高。而實際操作中,有些公司會因為銷售的產品特性和回款周期的不同,兌現的時間也有所不同。如果根據回款提成的公司,如果產品的回款周期較長,短的半年、一年,長的甚至三年五年,有些公司,為了降低公司的運營風險,往往采取貨款全部回收,或大部分回收后才實際兌現提成,這種做法對于銷售人員而言,績效的兌現周期過長,而大大降低了激勵力度,有些時候甚至會起到負激勵的作用。
如何既考核到兌現的及時性,又考核到公司的經營風險,在提成的設計中不妨應收帳款延期扣除利潤,根據回款比例兌現提成,同時扣除由于延期回款造成的公司利潤損失,這樣既達到及時激勵銷售人員的作用,又有效地降低了公司的呆壞帳風險。
誠信原則
這里所說的誠信原則,主要是指公司對員工的誠信。
有些公司期初制定了銷售政策及兌現獎勵辦法,在期末兌現時由于銷售人員業績明顯高于目標值,提成或獎金的數額都比較高,公司因此制定了一些附加政策,導致銷售人員的提成門檻提高,從而節省公司利潤,這樣做從表面上看對公司是有利的,起碼從當期利益是有利的,但對于銷售人員乃至公司信譽的損害都是非常巨大的,這種損失不只是公司對員工誠信的損失,最終將以未來的低績效“回報”公司。
薪酬原則
發布時間:2017-07-26編輯:湘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