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文章是應屆畢業生人力資源網為大家提供的《導游薪酬管理制度》,歡迎瀏覽。
對于一個服務性工作人員導游薪酬制度您有多少了解呢?
旅游局官員表示 導游有望告別零底薪。
“好的時候旅行社給40~150元的帶團補貼,不好的時候旅行社甚至一分錢都不給,不靠購物回扣我們吃什么?”對于導游的抱怨,記者日前從國家旅游局了解到,我國目前正在修改包括《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在內的三項旅游法規,將對導游的薪酬制度作出明確的規定
調查:穗半數以上導游無底薪。
在實際操作中,導游其實很難拿到所謂的“導游服務費”:在大型旅行社做導游,每月有千余元的固定工資,然后每天又有幾十元或上百元不等的帶團補貼;如果在一些不規范的中小旅行社做導游,每月不僅沒有固定工資和帶團補貼,還要向旅行社“買團”來帶。
廣之旅常務副總經理陳白羽女士日前告訴記者,目前廣州半數以上的導游都是掛靠于三大導游服務公司,這些導游都是沒有底薪的。這種扭曲的導游薪金制度使得眾多的優秀人才退出這個行業。根據國家旅游局的統計數字,截至2006年9月,國內擁有導游資格證的人數達47.27萬人,其中執業導游僅32.05萬人,有三成多的持證導游并沒有從事導游工作。
在現有的導游隊伍中,越來越呈現年輕化、平均學歷偏低的狀況。在32萬名執業導游中,30歲以下的占80%,大專及以下學歷者占80%。而且初級導游占97%,高級導游和專家型導游人數少得可憐。
深圳大學旅游科學研究所所長郁龍余教授認為,“旅行社向導游支付低廉工資甚至不支付工資,并且克扣導游服務費,導游必然會從游客身上‘尋租’,最終導游的工資將由游客來承擔。”
對策:修改法規規范導游薪酬。
這些問題已經引起了國家旅游局的重視,記者了解到,國家旅游局目前正在修改《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三部法規,其中在《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修訂中,導游薪酬制度將是“重中之重”。
作為三部法規修改的“試金石”,國家旅游局即將頒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導游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家旅游局相關官員表示,我國將建立公平透明的導游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資+帶團補貼”為主體,傭金為補充的導游人員薪酬辦法。并將實行按照業務技能、職業貢獻和已從業年限為基礎,與報酬相一致的導游執業激勵機制,與此同時,《意見》還將要求旅行社和社會導游的服務管理機構與導游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辦理有關保險,確保導游的基本工資收入和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
回應:應先治理購物點。
“有利于避免惡性競爭、保護導游應得的利益。”廣之旅常務副總經理陳白羽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治標治本的角度來考慮,國家旅游局應先對購物點進行治理。”業內也認為,如果購物回扣存在,給導游再多的工資、再好的社會保障,也難以避免他們通過收取購物回扣的方式來牟取不正當的利益。只有先取締“購物回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零團費”、“負團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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