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人才的使用上要遵循各盡其能的原則,牢固樹立以用為本的觀念,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慣著人才不如管理人才相關文章,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精彩內容可瀏覽(yjbys.com/hr)。
21世紀商業活動中最有價值的、最稀缺的資源不再是資金,而是人才。這是當今社會的普遍共識。正因如此,企業一旦發現有對自己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發揮關鍵助推作用的核心、骨干人才時,就像遇到了“救命稻草”一樣緊抓不放,唯恐得而復失。在這樣的心理驅使下,企業常嬌慣外聘進來的優秀人才,放縱其自由發展,不加管控,結果常常是人才還沒做出貢獻就變質了,不僅害了企業,也坑了人才,令人惋惜。
“慣才”有別于“重才”
公司一方面求才若渴,禮賢下士,不拘一格廣攬優秀人才;另一方面信任人才,提供發展空間,充分賦予職權,期望讓其一展宏圖,為公司發展效力。這都是“重才”、“敬才”的典型表現。但在這一過程中,有些公司卻把握不好尺度,往往把“慣才”錯當成“重才”,結果常常導致有才沒用好的現象,還為公司之后人才管理埋下了定時炸彈。那么,“慣才”有哪些典型的表現呢?
1.任由發展不加管控
為了讓人才感到舒心,管理者怕按常規方式加以管理傷了人才面子,便賦予人才一些“特殊自由”。面試時,不去測評其能力和德行,許諾很多對人才的“友好”政策;正式上崗前,不安排人才和其他員工一起開展系統培訓,任由其自由支配學習時間;上崗后,把人才當成“寶貝”慣養起來,衣食住行有求必應,但對于工作開展情況卻很少過問,不去積極跟蹤、考評,驗證是否具備真才實學,錯誤地認為只要待遇上滿足他們,再搭建好施展才華的舞臺,人才自然會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2.不受公司制度流程束縛
當人才違反制度流程時,職能監督部門弄不清人才來頭,不敢直面去告訴、制止,而作為公司領導,要么裝作沒看見,要么去主動為人才開脫責任,說什么人才剛到公司,什么都不熟悉,違反制度流程很正常,總得有個“過渡期”吧;甚至還說,公司費盡周折把人才聘請進來了,就不要再去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情添亂了,人才甩胳膊走了人,誰擔得起責任?能留下來就不錯了。如此一來,組織內便在無形中形成了這樣一個潛規則:外來人才可以不執行公司的制度流程。
“慣才”滋生混亂
人常說“毛病都是慣出來的”。任何人都有兩面性,而制度的目的就是控制人性的弱點,助長人性的閃光點,當有制度約束時,人往往會顯現出積極的一面,否則,人性消極的另一面便很容易暴露出來。
1.我行我素,破壞制度流程
人才一進公司,馬上被“捧”起來,但這一“高調期”過去后,當真正要作為公司一員為公司效力時,心卻往往難以下沉,不能快速融入公司,不適應制度流程的約束,還常常主動去觸犯制度。監督部門看到是剛聘請的人才觸犯了制度,如不打考勤卡,私自用公車,隨便遲到早退等等,根本無人去追究。于是便強化了人才這樣的自我判斷:我是誰?人才。沒我不行,制度也得給我讓路。大家看在眼里,嘴上不說,心里卻在說: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他能違反規則,我為啥不能?。
2.討價還價,公然和公司叫板
公司平時對人才的不良言行聽之任之,長此以往,常會導致人才自以為是,私欲膨脹,當站穩了腳跟能獨當一面后,不是用實際行動來回饋公司的知遇之恩,而私自去違反入職協議,翻臉不認人,自我感覺高人一頭,貢獻比誰都大,在薪資待遇方面更是不滿意,腿一抬,做出要走人的架勢,臉一拉,展現出不滿意的樣子,手一伸,開始和公司討價還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