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管理考核制度可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本公司之獎懲有所依循,并使廣大員工能全面遵守廠規,秉公平、公開、公正原則、賞罰分明,下面就是小編收集的員工管理考核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員工管理考核制度方案篇1:
一、考核目的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本公司之獎懲有所依循,并使廣大員工能全面遵守廠規,秉公平、公開、公正原則、賞罰分明,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則
績效考核針對員工的在廠表現為基本依據。
三、考核對象
1、考核對象為公司全體工作人員。
2、進公司不足一個月的員工及兼職、特約人員不參加考核。
四、考核方法
評級考核辦法 :分為中高層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兩種考核。 〈一〉部門主管依據該主管部門績效衡量其:
1.工作專業能力;
2.對工作的計劃推動能力;
3.對工作的組織能力;
4.對工作上團隊運用之協調能力;
5.對工作問題上的改善能力;
6.對平日工作主動積極,負責盡職的責任感;
7.自我開發能力。
〈二〉一般從業人員考核其:
1.作業效率;
2.作業品質;
3.作業配合性;
4.服從管理度;
5.出勤狀態;
6.行為狀態。
〈三〉考核等級通常分優秀、良好、一般、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原則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結果再并入出勤狀況,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級。
〈五〉考勤扣分:
1. 有下列情形,不得為優秀等級:
a.曠工記錄。b.除公假外有其他請假記錄者 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 有下列情形,不得為優秀、良好等級:
a.請假兩日(含)以上的或遲到.早退兩次(含)以上,b.記小過一次(含)
3. 有下列情形,不得為優秀、良好、一般等級:
a. 曠工一天以上三天內的,b.記小過三次者。
底分為50分
〈六〉獎勵種類區分如下:
1、評分項目及分數如下:
項目:嘉獎 小功 大功 工資上調 晉級
加 10分 20分 30分.
2、在以下情況中,可以加10分:
a. 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且沒有差錯;
b. 良品率指標穩步達標以上;
c.拾金不昧呈轉交公司;
d.積極參與公司各項活動,表現突出的;
e.愛護公司財物,并有具體事跡者;
f.積極主動維護公司制度并有具體事跡者;
g. 主動參與各項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3、在以下情況中,可以加20分:
a. 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進展或改革績效者;
b. 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表現優秀者;
c.檢舉重大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權益事項者;
d.參與緊急救援工作,主動承擔,并處置得宜者。
4、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 對主辦業務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經采用后成績卓越者;
b. 對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舉報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
c.遇意外事件或急變,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不顧自身安危,勇敢救護而保全人身及公物而減少損 害者;
d.研究改善制作辦法,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有顯著功效者;
e.對于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用后的確具有成效者。 〈七〉懲罰的種類
1、懲罰項目及懲處罰分如下:
項目 警告 小過 大過 降級 違紀辭退
扣 10分 20分30分
2、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應當給予警告并扣10分:
a. 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b. 上班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c. 在車間吃東西者;
d. 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亂丟紙屑、隨地吐痰等; e. 各人工作機臺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f. 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g. 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h. 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i. 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j. 下班后在廠內大聲喧嘩者;
k. 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l.上班時坐姿或站姿不端正者;
m. 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n. 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o. 違反其它規定,情節尚屬輕微者。
3、對于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記小過并扣20分:
a. 對上級交待的任務,執行不力或處理不當者;
b. 辦事拖拉、積壓文件、影響工作處理不當者;
c. 在工作場所喧嘩,妨害他人工作情節嚴重者;
d. 未經許可擅自帶人入廠者;
e. 對同事惡意攻擊、誣陷、作偽造,制造事端者;
f 在工作時間偷懶,睡覺,閱讀書報或做其它私人事情;
g. 違反上級指示,情節尚屬輕微者;
h. 在非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工作場所者;
i.言行失檢、態度傲慢、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j. 被指派加班,加點,借故推脫不辦理請假手續者;
k. 非機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產量標準者;
l. 攜帶物品出入工廠拒絕警備人員查詢檢查者;
m. 放長流水,開長明燈,并與管理干部頂撞者;
n. 擅自利用公司電打私人電話者;
o. 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p. 屬警告事項,但拒絕認錯者;
q. 遇到意外重大問題而隱瞞真-相,不向上級報告者;
r. 下班鈴及休息鈴未響前擅自停工者
4、對于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記大過并扣30分:
a. 在上班時間喝酒者;
b. 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影響本職工作者;
c. 報告不實,蒙蔽上級者;
d. 違反工作方法,嚴重影響生產或產品質量者;
e. 捏造不實記錄,報表或口供蒙蔽上級者;
f. 投機取巧,牟取非份利益者;
g. 接受與職務有關的饋贈者;
h. 造謠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i. 利用公司設備制作私人或委托他人制造;
j. 拒絕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督導或無理取鬧者;
k. 破壞設備,工具或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l. 違反技術操作規程,或未完成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 m. 作精神散漫又是故意不按規定時間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者;
n. 故意撕毀工廠的公告,文件者;
o. 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p. 未經許可者,擅自進入管制區域者;
q. 有小過行為之一,經記過處分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錯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