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企業為了規范銷售公司駐外人員的管理及銷售行為,激勵業務人員工作熱情,所以制定了電話營銷人員的考核標準,下面是參考的范本,歡迎大家閱讀!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地銷售業務人員和區域經理要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各區域經理負責所轄區域銷售人員的考勤工作,每月26日前(節假日順延)將所轄區域人員的考勤簽到表及所在區域人員的考勤統計表、缺勤人員相關休假憑證報送公司銷售計劃部,銷售計劃部每月27日將銷售公司所有人員的考勤結果和缺勤人員情況填寫考勤統計表匯總后(包括相關考勤憑證)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
3、區域經理請假須經銷售計劃部部長審核,分管副總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審;
4、由于銷售工作的流動性及分散性,銷售的區域經理及業務人員在區域公司工作時按所在駐地的上、下班時間在簽到表上各簽到一次,不得委托他人簽到、代人簽到或提前簽到,否則雙方均以曠工處理。
5、區域銷售業務員出外聯系業務必須經區域經理批準并匯報日程,銷售計劃部隨機抽查。發現私自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業務,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回者,視為曠工。
二、給假管理
1、銷售人員執行公司的節假日制度,下列日期為法定節假日:
(1)元旦
(2)春節
(3)五一國際勞動節
(4)十一國慶節
注:由于銷售工作崗位特殊性,銷售人員駐外周六、周日不算加班。
2、銷售人員請假分下列幾種:
(1)事假:因個人必須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為事假;
(2)病假:銷售人員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縣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醫療期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婚假、分娩假、喪假等按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3、假期的核準權限:
(1)區域經理以下人員,假期1天內由區域經理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由區域經理審核,銷售計劃部部長審批;3天以上由銷售分管副總審批;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區域經理,假期3天內由銷售計劃部部長審核,銷售分管副總審批;3天以上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3)銷售人員假期已滿未履行續假審批手續而不到職者,除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視為曠工。
三、出差管理
1、銷售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出差,需申報“出差計劃”,“出差計劃”內容主要包括出差時間、起止地點、途經地點、主要工作任務描述、預計達到效果等,于每月20日前將次月“出差計劃”報給銷售計劃部。
2、銷售人員申報的出差計劃批準后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申請單報銷售副總審核。“出差申請單”報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各一份。
3、銷售人員辦理請款手續,填寫“用款申請單”,用款申請單報銷售副總、財務管理部
審核,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人批準。
4、銷售人員出差期間應如實、認真填寫“銷售公司員工出差情況備忘錄”,按照出差計劃完成任務。駕車出差應填寫“銷售公司車輛行駛記錄表”,出差
途中發生加油費用需填寫“銷售公司車輛油耗登記表”,上述2種表格在出差返回后需經區域經理、銷售副總審核。
5、銷售人員出差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差總結和效果評價,區域經理、銷售副總經審核后在出差總結和效果評價表上簽署評估意見。
6、銷售人員出差結束后及時在規定時間內將手續完整的報銷單據報送所在區域公司財務辦理報銷業務或寄送沈陽銷售財務管理部報銷。
7、關于銷售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詳見沈中汽司字(2015)第08號《銷售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
四、住宿管理
2、公司人員同住的,要團結友愛,互相謙讓,相敬如賓,不得有打架、斗毆的事情發生。如發現給予除名處理并個人承擔所有的不良后果。
3、銷售公司駐外人員出差住宿保管好公司資料及個人物品,嚴禁留宿公司經銷商處。
五、通信管理
(一)銷售人員的通訊工具必須保持暢通。如因通信不暢等因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停發三個月電話補助并視情節嚴肅處理。
(二)電話月定額標準
1、配置原則
(1)手機卡的配置必須是有大量對外業務人員,定額標準以崗位和實際業務工作量為依據。所有報銷手機話費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并保持信息通暢;
(2)申請手機話費定額程序:由使用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字確認,由公司辦公室按崗位核定標準,報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方可按定額報銷手機話費。
2、手機卡屬地管理規定
(2)考核與報銷固定電話費用納入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部門負責人必須認真核實本部門的話費清單,杜絕非業務電話的發生。如固定電話費超出定額標準的,部門負責人必須說明其具體的原因。所有電話話費報銷必須由公司辦公室登記話費臺帳后方可報銷,電話話費報銷周期為一個月。移動電話超定額部分原則上不予以報銷,確因業務工作需要超出定額標準的必須將該月詳細話費單經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核實后報董事長審批方可給予報銷;
(3)不許利用辦公電話進行私人通話,電話費核報時發現通話記錄與工作無關的費用自理。
六、行為規范管理
1、對待客商:
(1)在約定的時間內接待客人或拜訪客商,嚴禁遲到或不到;有事不能按時赴約時應提前通知對方。
(2)客人來訪而需接待的人不在時,應禮貌地接待對方,能解決的問題應主動為其解決。
(3)無論是接待公司內部同事還是接待客戶都應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4)銷售人員在與客商交往時,不得收受客商的禮品或回扣;不得讓客商支付車票、機票、船票等交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