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上,企業出資人對經營者的績效考核很容易流于形式。
《中央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中規定將考核結果與央企負責人的報酬相掛鉤,逐步試行企業負責人年薪制。這對出資人履行職責,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已經有學者專門就目標考核的指標體系做了深入研究,并且提出在確定具體指標的目標值時要注意橫向、縱向的二維比較,使得考核可以更加公平和全面。
但考核目標值應該由誰來定,具體額度以多少為宜,在實際工作中卻是一個極大的難題。由于每個企業的歷史狀況都有所不同,而且企業具體面臨怎樣的競爭環境、內外部問題、具有哪些可以調用的資源、績效可能達到怎樣程度等等這些信息,只有身居第一線的企業經營者才是最清楚的,董事或出資人由于不參與日常經營,這方面的情況不可能比他們知道得更多。于是,圍繞考核指標的目標值一定會發生討價還價:一方面,出資人提出企業的經營績效應該達到某個水平;另一方面,企業領導人認為出資人的目標不切實際,擔心完不成指標。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因素,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技能和企業家才能也是無法斷定的。于是,一些企業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少報或低報目標值,為自己留下余地,希望目標值定得保守一些,而在考核時完成得好一些。考核如果無法真正與企業發展掛鉤,無法全面體現企業家的才能,最終難免流于形式。而且,還引發企業經營者為應付考核而導致的短期行為。
其實產生這個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對稱。博弈論的知識告訴我們,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上,如果能夠找到一個適當的信號,就能夠甄別市場信息,實現激勵。本文將國企領導人接受目標考核的實際問題轉化為斯賓塞教育模型,以國企負責人在任期開始時自主申報的目標績效值①為信號,從理論上證明了這種信號的機制設計作用,并分析了能夠讓這種方法在實際中發揮最大作用的條件,為進一步改革領導干部績效考核和激勵制度提出了設想。
一、模型描述
斯賓塞教育模型②有兩個參與人――雇主和求職人,求職人的職業素質有高低之分,但他的素質是高是低只有他自己知道(信息不對稱就體現在這一點上);求職時,低素質求職人會想方設法把自己偽裝成高素質人才,以期獲得高收入。雇主按照求職人的職業素質支付工資,但由于素質高低是一個不對稱的信息,雇主的風險是花大價錢雇用了一個低素質工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將求職人受教育的程度作為傳遞個人素質高低的一個信號,即教育程度高的人更有可能是一個高素質人才,可以享受較高的薪酬待遇,然后,雇主根據教育背景設計不同的薪酬契約。模型處于均衡時,高低兩種類型的求職人會自動選擇不同的薪酬契約,于是雇主就將兩類人區分開來,從而克服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這就是斯賓塞博弈的原型。
現在,將國有企業出資人考核并激勵國企領導人的問題按照上述模型重新描述。博弈有兩個參與人――參與人1(國企負責人)和參與人2(國企出資人,或考核人)。期初,由國企負責人報告自己本期經營的目標績效值,出資人通過對方所申報的目標值判定他的才能大小,并與之簽訂一個相應的薪酬合約。國企負責人的企業經營才能有高低大小之分,但這一點只有他自己知道;低能力人會把自己偽裝成高能力人,從而獲得高收入。出資人按照企業負責人的才能支付薪酬,但承擔了一個風險,即低才能的企業領導人領到高薪酬,并且由于領導才能不足,使得企業的盈利能力受損。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讓企業負責人自主申報目標績效值,并以此作為傳遞他個人才能高低的一個信號,設計不同的薪酬契約,實現激勵。
模型假設如下:
1.首先由國企負責人選擇目標績效值a1≥0;實現這個目標值的成本是:a1/θ,其中θ表示他的個人能力,θ越大,他的能力越強,勞動生產率越高,從而完成目標績效a1所付出的成本越低。
然后,由出資人依據個人才能支付薪酬a2>0。但由于個人才能是一個不對稱信息,無法直接觀測,故a2是a1的函數,即,a2(a1)=E(θ|a1)
上式表明工資a2是一個條件期望,即在給定目標績效a1時,對企業家個人才能θ的預期?紤]一個退化的情況:如果θ的類型被完全暴露,則企業支付的工資為a2=θ③。
2.效用函數。國企負責人的效用函數為:a2-a1/θ
收益為工資,成本為完成目標值所付出的努力,效用最大化要求參與人1以最小成本完成自己設定的目標績效值。
3.關于θ。模型假定θ的類型只有θ'和θ″,且0<θ'<θ″。只有參與人1自己知道自己是哪個類型。
4.先驗概率。參與人2認為參與人1是θ'的概率為p',認為他是θ″的概率為p″,且:p'+p″=1。這是參與人2對人才市場的基本判斷,在模型分析中,假定這個概率值是給定的。
二、均衡條件分析
均衡時,θ'類型的人所選擇的目標績效a1'相對于他自己的能力(或者說,所支付的成本)而言是最優的;同樣,θ″類型的人所選擇的目標績效a1″相對于他的能力來說也是最優的。即,θ'類型的人無法將自己偽裝成θ″類型獲得更高薪酬。即,
上式就是均衡條件。該條件的含義是高能力類型的人在均衡時所選定的目標績效一定不會低于低能力類型人所選定的目標。
根據斯賓塞教育模型原型,這個問題既存在分離均衡又存在混合均衡。分離均衡是相對于混合均衡而言的,在分離均衡狀態下,參與人2能夠準確地通過參與人1 所申報的目標值的大小來判定他是哪個類型的人,不存在先驗概率;而混合均衡則是指憑借參與人2所給出的目標值,參與人1無法準確判斷出對方的類型,只能認為他可能是某一種類型,這個可能性就是假設條件中的先驗概率。具體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