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公司員工積極向上,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能力,與社會職稱管理工作相適應和銜接,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公司成立非常設臨時性專業技術職稱領導小組。小組規模依據企業規模確定,通常為5~7人,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還可在領導小組下分設各職稱系列小組。
第三條 職稱管理工作具體由人事部承辦。
第三章 管理原則
第四條 凡具備專業技術職稱侯選資格者,均可申請職稱評審。
第五條 對需要職稱的崗位,鼓勵或要求具有職稱資格。
第六條 公司實行技術資格評審與職務聘任分離制度。資格證書僅作為聘用的一個依據,不一定與工資待遇掛鉤。
第七條 公司鼓勵員工為提高業務能力,自主參加社會職稱資格考試,如計算機、會計師、評估師等。
第八條 員工的職稱評審依國家和當地職稱評定時間安排,原則上1年1次。
第九條 對成績優異者,可破格評定職稱或聘用。
第四章 管理體制
第十條 公司依不同經營管理內容,設立不同的職稱系列,如工程技術、經濟專業、會計專業、統計專業、翻譯、檔案、技師等。
第十一條 職稱類別為:初級、中級、高級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