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確立了傾斜保護的原則,但這一原則不能肆意濫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女職工假懷孕騙單位續簽合同相關文章,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精彩內容可瀏覽(yjbys.com/hr)。
為了跟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張女士假稱自己已經懷孕,如愿使得合同延續。然而時過近一年,公司發現張女士根本沒有懷孕,因此將其告上法庭索賠孕期工資、社保等22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認定延續的勞動合同無效,張女士需返還公司社保等近10萬元。
張女士現年38歲,原為群勝網科技公司的高級銷售代表,月薪1.2萬元,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2008年7月,公司通過電子郵件,通知下月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孰料兩天后,張女士告訴公司相關負責人說,自己已經懷孕,并出示了診斷證明。
由于張女士處于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群勝網科技公司決定將勞動合同順延至三期期滿為止。去年6月底,張女士生下一子,3個月后辭職。公司此時才發現,她在勞動合同到期時根本沒有懷孕,于是提起勞動仲裁。但勞動仲裁部門決定不予受理,群勝網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群勝網科技公司起訴說,基于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司才將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順延至張女士休完產假,并支付相應的孕期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人事代理費、商業保險費等費用22萬余元。現在得知張女士謊稱懷孕欺騙公司,所以她在勞動合同延續期間的工資、社保等應退還公司。
庭審中張女士說,她在2008年7月確實被診斷為早孕,但后來流產,兩個多月后再次懷孕。因此她認為雙方延續的勞動合同有效,工資和社保無需退還。
法官依據證據認定,張女士懷孕時為高齡產婦,如果她是懷孕前剛剛流產,是后續醫療必須高度關注的事實,不可能不存在任何記載或醫療行為。她自稱兩次懷孕期間曾流產,但沒有證據。“高危孕婦在不足3個月內懷孕流產再懷孕,違背生活常識。”
最終法官認定,張女士在2008年7月時的“懷孕”一事系造假,因此延續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合同無效期間,張女士向公司提供的勞動應為勞務關系,她可以領取工資,但沒有相應的社保、福利待遇。
因此,朝陽法院判決張女士返還群勝網科技公司10個月的社保、公積金等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