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對于工作者來說是最常見的文書,那么,勞動合同中有哪些條款和內容需要我們HR注意呢?在擬定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內容呢?我們一直來看一下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五個問題:
Q1:哪些是簽訂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Q2:哪些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空白(留白)的勞動合同無效;無雇傭雙方的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須一式兩份,一份給單位留檔,一份供個人保存。
Q3:英文版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國家沒有禁止簽署英文版本勞動合同。但如果既簽署了中文版勞動合同,又簽署了英文版勞動合同,兩者之間發生意思沖突的,在國內解決爭議時,以中文版本為準。
Q4:勞動合同上的地點可以空白,或者寫“中國”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中必須約定地點。地點只寫“中國”,這是不明確的約定方式。遇見這種情況,如若發生相關勞動糾紛,可以默認以你實際履行合同的地點為你的地點。如公司要調動員工的地點,屬于變更勞動合同,應該得到員工的同意。
Q5:外國公司無代表處可以用工嗎?
外國公司在中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必須設立常駐代表處;外國公司在中國開展營利性活動,必須在國內注冊外資公司。
由于外國公司在中國依法設立的代表處不具備法人資格,沒有能力承擔經濟責任,我國不允許代表處直接招用中國員工在中國。代表處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人才派遣機構使用中國員工。人才派遣機構作為中國員工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支付勞動報酬。則由外國公司駐華人員安排。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找人才派遣機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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