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針對前幾年司法實踐中疑難的爭議問題和法院在仲裁過程中裁審尺度不一致的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仲裁委集中研討,形成了新的《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以解決勞動爭議案件中的程序性問題和實體問題(包括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兩部分)。
為此,特邀馬律師,主講“勞動爭議最新內部裁審口徑與HR實務”主題沙龍,幫助HR了解學習《會議紀要》,明確勞資關系中多發并亟待解決的爭議問題。
對于新的《會議紀要》,馬律師表示程序性問題較易懂且在文件中規定相對明確,因此馬律師著重對于實體部分的兩大問題(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進行了講解和總結,并將勞動關系的相關問題即特殊傭工關系的認定與保護概括總結成六個方面。
馬律師給在座HR講了一個2013年歷時一年多才最終裁定的案例。該案例是關于某公司雇傭的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工傷該如何處理的爭議問題。因該農民工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與公司之間已不是勞動關系,視為勞務關系,按之前的法律規定是不具備工傷認定條件的。但法院依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內部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現在在社保部門和司法中仍掌握使用)中“用人單位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雇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的條例,判決該公司依法為該農民工進行工傷認定并予以賠償。
這一案例就是《會議紀要》在勞動爭議中的典型應用。馬律師表示新的《會議紀要》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能算作法律規范,甚至不能算作地方性法規,而應該視為司法實踐。但在北京地區,遇到有關如何處理勞資關系中的法律問題時,《會議紀要》具有最高效力,仲裁庭和法院將按照《會議紀要》的精神裁決或判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