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律手段控制員工流失
家族企業要進行規范的運營,與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通過合同對雙方形成有機約束,從而降低員工的流失,也保護公司的利益。
案例
訂立合同保護公司權益
我們在江門有家客戶,這家公司招聘一名生產技術副經理。這個副經理叫麥先生,入職后,公司與他簽訂了一份4年期的勞動合同。由于麥先生任職于該公司重要部門,工作中會知悉公司的很多商業秘密,因此公司與麥先生約定:麥先生在勞動合同期滿2年內,不得參與同行業的商業競爭或服務于相類似的其他競爭企業,否則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其承擔。
一年后,麥先生稱家中有事需向公司請假3天,此后一去不返。后公司得知麥先生跳槽到與本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另一公司上班,并從事相同的工作。公司多次發函讓其回公司上班,都沒有回音。因麥先生離開公司時未進行工作交接,導致麥先生在原公司負責的某一業務因為不能按期交貨,被客戶索賠經濟損失8萬元。為此,該公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麥先生繼續履行雙方的勞動合同,賠償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8萬元。
家族企業要想穩定企業的員工隊伍,降低人員流失,就要明白員工流失的責任并非全在員工本身,而企業也要多方位反思。然后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員工的非正常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