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終,HR如何在年度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總結經驗,規避勞動糾紛?12月23日,英才網聯旗下教培英才網和英才網聯合主辦了題為“2009年度典型勞動爭議案件研討”的主題沙龍活動,特邀來自北京天沐律師事務所賈富春律師主講,用案例來講解具體的勞動糾紛處理辦法。
他著重講解了目前比較常見了白領兼職和怎樣管理不勝任員工的實際操作辦法。
白領兼職丟飯碗
大學畢業的王濤,是某計算機公司軟件開發部高級技術人員,月薪6000元左右。2008年10月起,某軟件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偷偷地招用王某做兼職游戲設計工程師,兩邊的薪水加起來,月收入近萬元。好景不長,王在外兼職的風聲傳到計算機公司領導那里,2008年12月31日,他被計算機公司解聘,理由是“擅自在外兼職”。
為此,王濤很不服氣,他認為,國家沒有任何法規規定不準兼職,而且他與計算機公司的合同未到期,公司此時解聘他涉嫌違約。并且兼職從未影響他的本職工作,每月任務他都按時甚至超額完成。
賈律師表示:勞動法沒有限制勞動者不能兼職,但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企業有規定,明確禁止員工在外兼職,員工有責任遵守這一規定。此外,如果員工到性同類企業兼職,則有泄露企業商業機密的可能,企業有權處罰這種觸犯企業利益的行為。王濤本職和兼職從事的都是軟件開發,因此存在泄露商業機密的可能,企業有權解除與王的合同。
怎樣裁減不勝任的員工
朱某到某市日化二公司應聘擔任員,公司決定錄用他后,與其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還明確約定:“若朱某連續三個月的銷售業績達不到公司的銷售指標將視為不能勝任工作。”朱某開始上班后,雖然對待工作十分認真,但銷售業績總是不佳,連續五個月都未能完成銷售指標。就在此時,朱某卻收到了公司發給他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原來公司已經以朱某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作出了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
那么朱某是否構成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是否可以解除朱某的勞動合同?
賈律師表示:雖然朱某因不能完成銷售指標,構成不能勝任工作,但公司與他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卻是錯誤的。其理由如下:
《勞動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朱某雖然不能勝任銷售員的工作,但日化二公司未曾因此對朱某進行或者調整其工作崗位。所以,公司所作的解除合同決定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應該收回或撤銷對朱某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恢復雙方的勞動關系。然后,公司對朱某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其工作崗位,如果朱某在接受培訓或在新的工作崗位工作以后,公司再一次又證明朱某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話,就可以依據勞動法第26條第2項的規定,解除朱某的勞動合同。
參會的很多HR都表示:賈律師用實例來講解理論知識,不僅能學還能用,參加英才網聯舉辦的主題沙龍受益匪淺。沙龍活動結束以后還有不少HR圍住賈律師進行詢問,希望能學到更多的實戰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