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場企業納稅管理探析論文
1納稅管理難點解決措施
1.1在外施工人員個人所得稅解決措施
針對在外施工人員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問題,比較合理的做法就是最好能夠在建筑施工企業所在地繳納,這樣比較統一,也好管理,不容易出現重復征收情況。即使沒辦法爭取統一在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不應該按照總工程造價款的一定比例來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要按照施工人員個人的薪金收入來計算個人所得稅。要想成功爭取到這個結果,首先,建筑施工企業自身要完善和規范經營管理活動,并盡量提交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單位要求的相關資料。其次,駐外施工工作人員的工資不要在工程所在地發放,而是要在建筑施工企業總部所在地發放。最后,加強與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單位溝通、交流與協調工作。
1.2工程結算中營業稅及其附加解決措施
由上文可知,工程結算營業稅及其附加的難點問題概括起來就是工程讓利及提取的稅金金額和甲方代扣繳存在差異性所造成的。一方面,需要解決工程讓利是否應該納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范圍的問題,其實根據營業稅實施稅則的規定,讓利部分是不應該被當作工程結算的,不應該被認定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的,所以,施工企業在辦理結算的時候,要避免在結算報告中使用“讓利”這兩個字眼。另一方面,關于施工企業與建設方代扣代繳形成的營業稅額時間性差異產生的問題,實際上建設方審批的工程結算要遠小于建筑施工企業實際的工程完成量,所以要解決這一問題,建筑施工企業確認工程結算收入時盡量將時間保持跟建設方審批的工程結算一致,盡可能按建設方審批的工程結算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并計提營業稅。
1.3建筑施工企業企業所得稅難點解決措施
首先,將駐外分公司的施工工程嚴格控制在甲方簽批的工程進度結算之內,遵守收入成本配比的原則,確認進度時要嚴格審查成本費用是否全部入賬,杜絕成本費用入賬不及時行為,并按時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其次,建筑施工企業要如果是持《外出施工經營許可證》施工的,則要在簽訂施工合同后及時應稅務機關要求到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外出施工經營許可證》,辦理工程結算時要了解相關需要提交的資料,對于提供資料有困難的,比如在偏遠山區,建筑施工企業可以讓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給予出具所得稅管轄征收證明文件。一般這樣操作后,在辦理工程結算時,工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大多不會扣繳企業所得稅,但是各地稅務機關要求不一樣,必須要做好前期的工作,才能得到稅務機關的理解和支持。
2結論
建筑施工單位在納稅管理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難點,所以更加要加強經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提高各管理環節相關人員的稅法知識,在辦理相關業務時要具有納稅意識,負責財務管理人員更要精通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從而規范會計核算行為,力爭降低稅務成本,采取正確措施解決施工企業納稅管理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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