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惡性削價競爭原因及策略論文
新旅游法出臺后,旅行社之間的惡性削價競爭仍然存在;旅游市場混亂等一系列問題仍然存在。旅游低價競爭是旅游市場機制和旅游管理體系不成熟的反映。競爭的結果不僅不會刺激收益的提升,而且會導致產品質量被忽視。我們應該充分的了解旅行社價格競爭,冷靜客觀的看待價格競爭,找出有效的方法避免旅行社低價競爭。
一、旅行社低價惡性競爭的現狀
從目前濟源旅行社常規旅游線路價格來看,可得出以下結論,第一,旅行社開出的各路線的價格僅夠支付來回交通費,其他費用就只能通過購物、私加景點來填補;第二,各個旅行社都在最低成本線上進行惡性削價競爭。
二、旅行社低價惡性競爭的原因分析
。ㄒ唬┞眯猩绺偁幏绞經]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變
旅游市場競爭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低價仍然是吸引顧客的主要手段,增加購物點和景點依然是旅行社謀取利益貼補團款的主要手段,并且從過去的暗箱操作變成明簽合同。
。ǘ┞糜问袌龉┐笥谇髮е赂偁幖ち
旅游行業門檻低,市場缺乏優勝劣汰的機制,行業壁壘小,在“大旅游”的召喚下,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和非專業人士紛紛涉足旅游業,旅行社的數量呈現急劇增長狀態,導致旅游市場供需失衡。
。ㄈ┞眯猩绠a品缺乏創新,跟風嚴重,導致惡性競爭
各個旅行社所做線路大同小異,無根本性區別,不能使游客產生偏愛,競爭的焦點自然就會放在價格上。目前我國旅行社產品除了價格以外很難再找到可以吸引旅游者的因素,低價競爭便應時而生。
三、旅行社低價惡性競爭帶來的'問題
。ㄒ唬┑蛢r競爭導致惡性循環,擾亂旅游市場
旅行社低價競爭,行成了買方市場,各個旅行社為爭取客源,將價格一降再降。在買方市場下,旅游消費者在選擇時會有很大的選擇余地,尤其是在旅游線路及其相似的情況下,那么旅游線路報價就會成為一個決定性的因素。當低價競爭產生了一定效果時,旅行社就會把降價作為爭取客源的主要手段,而非旅游線路。另外,由于旅游產品和旅游市場的特殊性,容易形成“二手車市場”,從而擾亂了整個旅游市場的正常有序發展。
。ǘ┑蛢r競爭直接導致零、負地接,損害游客合法權益
由于旅行社采取低價競爭,那么在將團隊交給對方地接社操作時,無足夠團款支付地接社,從而迫使地接社操作零,負地接。地接社就會忽視游客的滿意度和舒適度,降低成本,通過景區返利,旅游購物店返利,降低吃、住等標準來達到自己的效益。損害了游客的合法權益。
(三)低價競爭激化游客、導游、旅行社三方矛盾
一些旅行社為了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站穩腳跟,保全市場份額,不惜大打價格戰,但在利益的誘惑下,旅行社通過調高導游消費提成的比例來填補利益空缺,這便引發了導游與旅行社之間的矛盾;而導游因其基本工資低,且消費提成的大部分都歸旅行社所有,導游又因想讓自己的付出和收獲達成正比,就會不斷的想盡辦法從游客身上收取各種旅游回扣,這就又造成了導游和游客的沖突。最終游客、導游、旅行社三方矛盾日益激化,三方矛盾的激化使旅游行業更加混亂。
四、避免旅行社低價惡性競爭的對策
。ㄒ唬└淖兪袌鼋Y構,實現規模經營
我國旅行社全面對外開放,旅行社想有效對抗外來競爭壓力是非常困難的。應實現旅行社和旅行社,旅行社和飯店,旅行社和旅游交通部門等相關旅游產業部門的緊密結合。而不同地區旅行社與旅行社的聯合,旅行社和其它旅游企業以及旅游相關企業之間的聯合,可以有效的將外部交易轉變為內部交易。
。ǘ⿲崿F旅游產品創新競爭
產品的差異化越大,顧客的選擇標準就越多,余地就更大,就不會只看重價格,旅行社就不會把取得客源的手段放在價格上,因替代產品價格降低而失去顧客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產品差異程度越大的旅行社,降價對其造成的影響就越小。這樣可以使旅行社有效避免價格戰,不受壟斷競爭市場規律的約束。差異化競爭手段具有多樣化的特點,最為直接有效的是品牌經營模式。
。ㄈ┙⒔∪行У谋O督管理體系
將對旅行社經營行為的直接管理轉向旅行社服務質量的管理,建立健全旅游服務質量監督和評價體系,把服務質量作為考核淘汰旅行社的重要手段,讓旅行社將競爭重心從價格轉到服務質量上來。
。ㄋ模┘訌娐糜螆谭ú块T的執法力度和旅游各部門的相互配合
加強執法部門的執法力度和與監督管理等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首先,加強執法部門的溝通。執法部門是履行法律的基本形式,旅游執法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從有利于打擊旅游違法行為的大局出發,切實解決旅游活動違法行為中的突出問題。另外,部門之間加強協作配合,層層落實責任,使旅游市場中旅行社之間的低價惡性競爭得到實質性的解決。新旅游法的頒布,希望能讓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都能習慣并接受,同時使新旅游法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更好的實施,避免旅行社之間的低價惡性競爭,讓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的利益都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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