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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關于流通領域勞動價值問題的思考
論文關鍵詞:勞動價值論 流通領城 勞動
論文摘要:勞動價值論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理論塞石。那么流通和供求關系是否創造價值,流通中的勞動是否創造價值?實際上,流通和供求關系并不創造價值,供求雙方討價還價模型證明了只有勞動決定商品價值,因此說,流通領城的勞動才是創造商品價值的勞動。
勞動創造商品價值是一個過程。馬克思指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價值是‘過去形態’和‘現在形態’兩種方式結合進行的,即根據時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進行價值創造,必須到工時才能實現。于是有人根據流通對商品價值產生的重要影響,提出了“商品價值是由生產商品的勞動決定,并由商品的效用以及稀缺性或供求狀況約定”的復合價值理論。那么流通和供求關系是否創造價值,流通中的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筆者就此問題闡述自己的觀點。
一、流通和供求關系并不創造價值
馬克思在批判紐曼的“貿易使產品添加價值”觀點時指出:“人們購買商品不是付兩次錢:一次是為了它的使用價值,一次是為了它的價值。如果說商品的使用價值對買者比對商品的賣者更有用,那么商品的貨幣形式對賣者比對買者就更有用。因此,供求關系不決定商品的價值。其原因在于:(l)供求關系的變動只能影響商品價格,不能影響其價值。馬克思說:“在流通過程中,不生產任何價值,……如果生產的商品在出售時實現了剩余價值,那是因為剩余價值已經存在于該商品中。供求關系是經常變動的,如果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價值,那么這個價值就是無法確定的。恩格斯說:“要是這樣,兩個商品互相交換的比例,它們的價值,就純粹是一種偶然的,從外部飛到商品上來的東西,可能今天是這樣,明天又是那樣。因此不能用經常變動的供求關系來說明相對穩定的價值。(3)從單個商品的價格變動趨勢來看,在拋去因貨幣價值變動引起的價格變動外,商品因供求變動而形成的高于價值和低于價值的部分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其變動是趨向于價值的。(4)供求關系對價格的影響最終要由價值來決定。供求關系可以影響一定時期內某個商品的價格,但是價格對供求關系的反作用會使價格與價值趨向于一致。因此“供求關系并不說明市場價值,而是相反,市場價值說明供求的變動。同時,從不同商品的比價關系變動來看,一種商品的供求關系變動必然影響或受制于其它相關商品的價格和供求關系的變動,但是只有在其內在價值變動的情況下,這種比價關系的變動才會被穩定下來,否則又會恢復到以前的狀態。于是我們得出以下三點結論:價值與價值的表現形式是有區別的,價格是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交換價值,它能表現價值,但不能等同于價值。交換價值是兩個商品相交換的量的關系或比例。那么決定這個比例的內在因素或軸心是什么?在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由于競爭的不充分和資本自由轉移的困難,使價格信號對較大范圍的生產者的大規模調節不可能實現,因此,價格上下波動的軸心就是價值量本身,即交換雙方以實際所支出的勞動量來作為交換的前提;在自由競爭的商品經濟條件下,通過資本的自由轉移而使利潤率平均化,于是形成了平均利潤和生產價格,這時上下波動的軸心就不是價值量本身,而是由價值轉化而來的生產價格;在壟斷的商品經濟條件下,壟斷廠商為獲取盡可能多的壟斷利潤,制定出高于其價值或生產價格的壟斷價格,于是價格上下波動的軸心就轉化為壟斷價格。無論生產價格還是壟斷價格,它們本身都是商品價值的轉化形式,是由其價值決定的。馬克思說:“社會產品的生產價格的總和,必然等于它的價值的總和。”又說:“利潤的平均化即全部剩余價值在不同資本之間的分配,和土地所有權部分地(在絕對地租的場合)對這個平均化過程造成的障礙,會使商品的起調節作用的平均價格偏離它的個別價值,這種情況也絲毫不會改變價值規律。因此,在價值、生產價格和壟斷價格中,最基礎最基本的是價值,“生產價格是價值的轉化形式”,壟斷價格也是價值的轉化形式。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內容,并進而決定價格。存在著土地、有價證券等有價格而無價值或價值與價格嚴重不一致的現象。因此不能以價格的高低來判定價值量的大小,如創新利潤的獲取是以產品創新實現的,但其價格不能完全歸于價值,而更多的是因其創新而形成的供不應求的結果,這在知識產品中表現得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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