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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出口業務會計核算問題的探討
一、出口銷售收入的確認
由于企業出口業務中涉及的結算方式和處理的單據比國內貿易特殊,收入的確認是財務會計的重點之一。在會計核算中,出El企業應在貨物實際報關出口,取得提單并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而實際工作中,有些企業對出口銷售收入的確認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即在出口商品已交貨、風險及控制權已轉移、相關成本已支付、國外貨款完全能收回的情況下,也不確認銷售,而要待實際收到外匯后再確認銷售收人。雖然這種做法較謹慎,但是商品出口到實際收匯一般需要30天左右,最快的也要1O天,如果是遠期收匯,則時間更長。這樣就會造成應收外匯賬款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債權狀況,相關的期末存貨也會賬實不符。
新會計準則在對銷售收入的確認上充分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即收入確認的條件不是所有權憑證或實物形式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發生轉移等實質性條件。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規范出口銷售收入的確認。一般在交貨后,貨物的風險和控制權已經轉移,在相關的收入能夠流入、成本可以計量的情況下,不管外匯是否收到,均應及時確認商品的銷售收入與成本,將存貨管理轉為債權管理,這樣,可以及時反映發生的逾期外匯賬款并督促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催收。同時,企業應根據出口涉及的信息和業務種類,充分考慮自身的現狀和需求,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出口會計核算工作流程,這對日常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出口銷售中國外運保費的處理
出口業務中一般以FOB價(離岸價)為基礎確認銷售收入,但實際交易中出口貿易的價格條款還有CIF價(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價格)、CFR價(成本加運費價格)。這樣出口收入中就多了應由買方(進口方)負擔的運費和保險費。
在實務操作時,很多企業是在收到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的運保費結算單據后在實際支付日以紅字沖減出口銷售收入,但由于單據審核、傳遞等因素運保費往往是跨月份支付的,這就和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發生了沖突,CIF價或CFR價中的運保費實質上是一筆膻由對方負擔的“暫收款”,新會計準則中要求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如果國外運保費在確認出口銷售收入的同期確認為負債,那么企業當期的出口銷售收入就會相應增加,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同時使以銷售收入為計稅基礎計征的相關稅金提早支付,不利于企業稅收籌劃和資金的有效利用。
基于上述情況,企業可以設置“其他應付款—— 出口運保費”科目進行核算,同時下設各運輸保險公司的明細核算項目。財務人員在以FOB價確認銷售收入的同時,將應付未付的國外運保費用計入“其他應付款—— 出口運保費”中,及時明確代收費用的債權債務關系。實際支付時,再沖減“其他應付款—— 出口運保費”科目。若金額有所差異,則調整當期銷售收入金額。這樣就更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也實時反映了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
例:企業將一批商品出口到美國,成交價為CIF價10 000美元,其中國外運費200美元,保險費100美元,假設當日美元匯率為6.8,其賬務處理如下(未考慮匯兌損益的影響):
借:應收外匯賬款 68 000貸:主營業務收人— — 出口銷售收人 65 960其他應付款—— 出口運保費— —×x運輸公司l 360其他應付款—— 出口運保費— —×x保險公司680借:其他應付款— — 出口運保費—— ××運輸公司l 360其他應付款—— 出口運保費— — ××保險公司680貸:銀行存款 2 040
三、出口退稅率為零的出口銷售核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周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增值稅的貨物,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同時符合要求的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增值稅的貨物,即退稅率為零的貨物,因出口時已知無退稅且要計提銷項稅額繳稅,所以這就要求企業在出口人賬時即確認出口視同內銷收入,直接計提銷項稅額,并結轉成本。
針對此項業務的特殊性,企業首先要設置專門的會計核算科目,如“主營業務收入— — 出口視同內銷”、“主營業務成本— — 出口視同內銷”、“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_— 出口零退稅”、“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出口零退稅”,以便于核算管理。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r=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銷項稅額:出El貨物離岸價格xRHE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其主要會計處理為:
1.商品入庫時借:庫存商品等應交稅費— — 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稅費— — 出口零退稅貸:應付賬款等2.確認銷售收入時借:應收外匯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出H視同內銷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 — 出口零退稅3.結轉成本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出視同內銷貸:庫存商品等
四、企業出口業務會計核算應關注的幾個方面
(一)加強企業往來賬款的管理。對出口企業來說,資金的監管主要是通過對往來款的監管來進行。為此,必須加強對國外客戶應收、應付賬款的核算和管理,對不同的客戶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并定期進行往來勾兌和賬齡分析,使管理者及時了解情況,確保企業的資金正常運作。
(二)建立健全出口業務信息聯動系統。財務部門應當與業務部門、銀行、稅務部門積極溝通,建立健全出口業務信息聯動機制,以財務軟件為基礎,綜合其他的業務數據和眾多信息,包括出口報關的情況、客戶信用檔案、銀行收結匯情況等,通過適當的分類和處理,以分級公開的方式反映出口銷售全過程,以減少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
(三)采取有效措施規避風險。在當前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下,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匯率風險對企業的影響最終將體現在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因此,企業必須將風險管理與財務管理有機結合起來,進行適當的財務風險決策,采取有效的財務管理措施。一方面利用現有金融產品對企業將來收入的外匯進行完全避險,如進行中遠期結售匯,另一方面對已有的外匯根據需求進行兌換或增值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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