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輝縣市2014年招聘中小幼教師聘用辦法
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可爭取或調劑名額,未能實現的,依照學歷高低,專業對口程度、輝縣戶籍優先、獲獎情況的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仍不能確定時,通過加試按成績高低聘用或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聘用人員確定后,由用人單位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用人單位要與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后,在輝縣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崗位確定原則:被聘用人員,按專業崗位申報志愿,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和崗位申報情況,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員。對于空缺的崗位,采取第二輪申報崗位志愿辦法確定人員,依次類推,直到崗位滿員。
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屬于在職(含實行人事代理)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
本次公開招聘咨詢電話: 市人事局 0373-623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