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甄選錄用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條 本公司各單位經內部人員調整不能滿足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對人力的需求時,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引進人才。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確定用人單位崗位編制的原則:
1.符合公司及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經營戰備目標和為此需實現的利潤計劃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3.需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入產出評估;
4.有助于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務開展,避免人浮于事;
5.適應用人單位領導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
第三條 公司聘用人員均首先要求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個人修養,在此基礎上選擇具有優秀管理能力和專業技術才能的人員。各崗位人員要力爭符合德才兼備的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或多條者,不得成為本公司員工:
1.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
2.被判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
3.參加非法組織;
4.品行惡劣,曾受到開除處分;
5.吸食毒品;
6.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
7.經醫院體檢,本公司認為不合格;
8.年齡未滿18周歲。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或下屬全資公司如確有用人需要,應在符合第二條的前提下,填報《固定從業人員需求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核轉,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偨浝砼鷾屎螅肆Y源總制定招聘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共同對應聘人員進行篩選、考核(總經理將視情況決定是否親自參加),填寫考核記錄和錄用意見,報經總經理審批后辦理錄用手續。具體過程如下(參閱“招聘流程圖”):
一、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進行招聘準備工作:
1.確定招聘的崗位、人數、要求(包括性別、年齡范圍、學歷和工作經驗等);
2.擬定日程安排;
3.編制筆試問卷和面試綱要;
4.成立主試小組;
5.整理考試場地;
6.需要準備的其他事項。
二、實施步驟:
1.人力資源部通過刊播廣告、加入人才供求網絡等形式發布招聘信息,收集應聘者材料;
2.人力資源部匯總、整理材料,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要求進行初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筆試通知;
3.人力資源部組織應聘者參加筆試,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筆試結果進行二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初次面試通知;
4.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組織應聘者參加初次面試,根據結果進行三次篩選,向中選人員發二次面試通知;
5.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組織應聘者參加二次面試,根據結果確定錄用名單,向中選人員發錄取通知,向落選人員發辭謝通知。
第六條 新錄用人員持《錄取通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統一體檢,體檢合格者參加人力資源部主持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講解公司的歷史、現狀、經營范圍、特色和奮斗目標;
2.講解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介紹各部門人員;
3.講解各項辦公流程,組織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4.講解公司對員工道德、情操和禮儀的要求;
5.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辦公設備;
6.解答疑問;
7.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七條 新錄用人員培訓完畢,與公司簽訂《公司試用協議》,持該協議向工作單位報到,由部門經理負責安排具體工作,人力資源部同時向財務部發《試用人員上崗通知書》。
第八條 新錄用人員在報到后需填寫《公司員工履歷表》,連同身份證復印件一張、一寸照片兩張交人力資源部。履歷表中的內容以后如有變更,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
第九條 新錄用人員,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辦理保斑點手續的規定和內容有:
一、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二、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責任:
1.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
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
3.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
4.拖欠帳款不清。
三、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方能解除保證責任。
四、保證人有下列情形這一者,被保證人應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15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1.保證人死亡或犯案;
2.保證人被宣告破產;
3.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
4.不欲繼續保證。
五、被保證人離職3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條 對試用合格并愿意繼續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部門經理組織提交《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并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經理簽署意見后交總經理審批;轉正申請得到批準的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同時向財務部發送《員工聘用通知書》。
第十一條 公司原則上不雇用臨時人員,各部門或全資公司如因業務需要需雇用臨時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全資公司總經理自行決定,臨時人員需填寫《臨時人員情況登記表》,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全資公司。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