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政府日前發出《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湛江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湛江市這次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省政府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全省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我市和韶關、河源、梅州等11市為第四類標準地區,調整后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21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我市上次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時間是2013年5月1日,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01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元。考慮到兩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增幅分別達19.8%和20%。同時,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置了近兩個月的緩沖期,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提醒全市各類企業要主動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并希望職工不斷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希望社會各界共同監督新標準的執行。
據悉,市人社部門將在今年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施后,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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