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是大型,其業務涉及機械裝備研發與制造、工程承包、貿易與服務等。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其負責人的薪酬受國資委直接管理。
由于集團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在國資委的調控下受到限制,其他經營者的薪酬也隨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按比例遞減,加上國有企業固有的等級觀念,到了層面其負責人的已缺少了激勵性。另外,因為A企業業務涉及領域較廣,如何在不同行業間平衡下屬企業負責人的薪酬也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基于此,為充分調動下屬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A企業對其下屬企業負責人的薪酬進行了創新設計。
一、總體薪酬設計
新方案打破了下屬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天花板,其薪酬也不再受職位等級的限制,在企業持續發展及盈利的前提下,下屬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可以達到甚至超出集團企業高管人員的水平。
下屬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包括了基礎年薪、業績年薪和中長期激勵三個部分,其中基礎年薪和業績年薪為年度薪酬。三者的比例分別為40%,60%,20%.
二、基礎年薪
A企業將基礎年薪確定為下屬企業負責人從事該職位工作所獲得的年度崗位報酬。在設計下屬企業負責人的基礎年薪時,A企業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下屬企業所屬行業及其企業規模。其中行業決定了企業產品的附加值高低,企業規模決定了其經營難度。該設計假定國資委及A企業所確定的下屬企業負責人具備經營該企業的門檻素質、能力和行業經驗等要求,至于超出崗位要求的能力則在其創造出超常業績時在業績年薪中給予考慮。
基礎年薪標準根據下屬企業所在的企業規模等級確定,企業規模等級由上年度的經營規模、利潤規模和人數規模綜合確定。企業規模等級=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等級×60%+利潤總額等級×30%+職工人數等級×10%.
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等級、利潤總額等級和職工人數等級分別以A企業現有最小子公司的相應數據為最低點,采用指數增長的方式確定,具體可見表1(僅包含部分數據)。
表1中主營業務收入規模的相關數據是根據企業類型的不同進行調整后的數字,其中資產管理類企業使用調整后的總資產數據。主營業務收入調整值=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資產)÷調整系數。
調整系數根據企業性質和專業特點的差異確定,A企業將其下屬企業共分為科研設計類、貿易和工程類、機械制造類和資產管理類,其調整系數分別是科研設計類為1;貿易和工程類為2.5;機械制造類為4;資產管理類為15.
基礎年薪按月支付,月支付額=基礎年薪÷12.
三、業績年薪
業績年薪按照基礎年薪的一定比例確定基數,根據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最終支付額度。
績年薪基數 = 基礎年薪×1.5
業績年薪支付額度 = 業績年薪基數×業績考核系數
業績考核系數由A企業相關業績考核辦法確定。
因為企業經營數據需報國資委審核確認,所以以往企業負責人績效獎金往往要到下一年度中期才能支付,降低了績效獎金激勵的時效性。因此,在新方案中,A企業按照各下屬企業的年度業績快報核定其業績年薪支付額度,并在該年度末一次性支付,在國資委審核確認經營數據之后再重新核定業績年薪支付額度并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四、中長期激勵
為激勵下屬企業負責人關注企業的中長期發展,避免短視行為,新方案為下屬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增加了中長期激勵部分。中長期激勵依據A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前提,以任期和鎖定期為考核期,授予下屬企業負責人分享為企業資產增值所帶來的收益的權利。
A企業的中長期激勵建立在國有資產增值的基礎上,其中考慮了經濟增加值,只有下屬企業經審計的年度凈資產收益率達到或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時,下屬企業負責人才能享受中長期激勵。此外企業實施中長期激勵還有三個基本條件:
第一,年度業績或財務報告未被審計機構出具否定意見或重大異議的;第二,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相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的;第三,年度業績考核達標。
中長期激勵基金以下屬企業負責人當年年度薪酬為基數,按20%的比例提取,并根據利潤總額的完成情況浮動,提取比例最高不超過年度薪酬的25%.計算公式如下:
激勵基金=經營者年薪×20%×利潤總額調整系數
利潤總額調整系數=利潤總額完成值÷利潤總額目標值
激勵基金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后根據考核結果,分三年進行解鎖:第一年解鎖40%,第二年解鎖30%,第三年解鎖30%.各年度解鎖額度可參考圖1.
當年實際解鎖額度根據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情況確定,主要考慮企業的盈利能力和成長能力。盈利能力由凈資產收益率三年平均數決定,最小值為0.75,最大值為1.25.成長能力由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三年平均數決定,最小值為0.75,最大值為1.25.
解鎖當年的實際激勵額度=當年的解鎖額度×(凈資產收益率×50%+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三年平均數×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