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兵團國有企業薪酬管理的現狀和成效
兵團國資委于2013年7月對兵、師兩級國資委和85戶國有企業(除參股企業、租賃類的各師國資公司和五師部分企業外)薪酬管理的政策和策略、薪酬水平及結構、企業福利情況等進行了全面調查,在此基礎上對兵團國有企業的薪酬管理問題進行了分析和研究。
(一)薪酬管理的政策和策略
在國資委層面,2004年國務院國資委下發了《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負責人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在管理體制、激勵方式和激勵水平上與市場機制全面接軌。兵團于2006年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管理辦法,結合兵團國企改革“1+8”文件和經營者年薪制的改革,為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制定了《兵團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兵團同意下發各監管企業執行,各師國資委參照本辦法執行。《辦法》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范圍、原則、考核指標、獎懲、薪酬管理作了明確規定,其中考核指標分為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企業負責人年薪由基薪和績效薪兩部分組成;酱_定為6萬元左右,可以上下浮動。績效薪根據國資委考核結果確定,在基薪的3倍以內。各師國資委參照《辦法》,根據本師情況相繼制定了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辦法,對國有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年度和任期進行考核。大部分師如一、二、三、四、六、十、十三和建工師又在近兩年對績效考核辦法、考核內容、指標、基薪水平和薪酬構成進行了調整和修訂,如一、二、建工師的薪酬構成為基薪+績效+期權。總體上,兵師兩級國資委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貫徹了依法、依規、激勵約束并重的原則,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取得主要以績效考核為依據,將經營者的薪酬與業績掛鉤,更好地調動了經營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在企業層面,企業根據《勞動法》、《企業法》等法規,企業員工的工資在當地勞動工資指導線指導下,面向市場,充分發揮企業自主經營的特性,初步建立了與現代企業相適應的薪酬激勵機制和管理制度,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崗定薪、易崗易薪,崗變薪變的原則。特別是一批經營好的Ⅰ類工業企業和上市公司,都初步建立了適合本企業特點的、比較科學的薪酬管理體系,采用了跟隨型的薪酬管理策略,以市場的平均水平來決定企業的薪酬水平,保持員工的相對穩定。員工的薪酬以員工為企業承擔的責任、貢獻大小來決定收入分配的多少,激勵個人能力的提高,強調考核的重要性,促進員工的成長和競爭,提升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銷售人員的工資水平。薪酬由崗位(基本)工資+津補貼+績效獎金+福利構成。固定部分(崗位工資和津貼)占薪酬的62%,變動部分(績效和獎金)占38%左右。還有部分企業采取低工資高福利的薪酬策略,如冠農果茸、青松建化等企業,以發放各種福利、提供住房、建立企業年金等方式增加薪酬,體現了企業薪酬管理的個性化和多元化。
(二)薪酬水平與經濟發展情況分析
1.兵團國有企業薪酬水平與經濟發展情況分析
兵團國有企業隨著經濟發展和市場的變化,全體員工的薪酬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見表1)。全兵團不分類別和行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人均年薪從2008年的109955元增加到2012年的203280元,年平均增長16.61%;中層管理人員從44066元增長到100726元,年均增長22.96%;員工從24818元增長到48687元,年均增長18.35%。2010年是兵團國有企業薪酬漲幅最高的一年,高管環比增長34.56%,中層環比增長42.25%,員工環比增長28.1%。
表1 全兵團國有企業薪酬水平統計分析表 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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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職位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年均增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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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
薪酬 |
人數 |
薪酬 |
人數 |
薪酬 |
人數 |
薪酬 |
||
高 管 |
109955 |
127498 |
588 |
171563 |
603 |
193233 |
601 |
203280 |
16.61 |
中 層 |
44066 |
49962 |
3825 |
71070 |
4095 |
86745 |
4235 |
100726 |
22.96 |
員 工 |
24818 |
27460 |
58791 |
35176 |
60651 |
43048 |
60016 |
48687 |
1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