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才選拔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過“世卿世祿”制度產生。戰國時,“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的選舉發生了根本變化。秦在統一之前,“仕進之途,唯辟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徑。秦統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軍功。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這套制度包括察舉、皇帝征召、公府與州郡辟除、大臣舉薦、考試、任子、納資及其他多種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還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國古代官吏選用又分別出現了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濫觴的科舉制。這些選官用人制度對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表現出各種弊端。
察舉制: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準,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征辟:征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與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实壅髌甘遣扇√卣髋c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來已久,如秦孝公公開下令求賢即屬征聘性質。
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按品級授官。
科舉制:科舉制度植根于我國的具體土壤,即有賴于我國多民族國家中主體民族在人口、發展水平與文化認同上的巨大優勢和封建生產力方式不斷向周邊地區拓展的歷史現狀。它的存在既依賴于專制王朝,又促進國家的統一與多元一體中華民族的共同發展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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